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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桥:创建公平的信息社会一定要落实到人
2005年5月16日 13:28    通信世界网    评论()    阅读:

    陈金桥,现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兼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信息产业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成员。

    1998年进入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工作,主管全国电信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行业监管以及电信法制建设领域的决策咨询工作。先后担当一系列重大国家级课题的负责人和主持人。

    信息通信技术的利用和部署使人们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受益,我们理解今年世界电信日的主题时,已经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除了应用于政府工作和服务、医疗和医疗信息、教育和培训、就业、创造工作机会、企业、农业、交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灾害预防、文化等方面以外,还应特别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这才是一个“公平的信息社会”。

    对于怎样创建“公平信息社会”以及如何“行动起来”,不同领域的专家各有说法,5.17世界电信日到来前,本刊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博士。

    通信世界:“公平的信息社会”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

    陈金桥:不同领域里不同的专家都有不同的理解,从老百姓的角度讲,即从应用层面来讲,“公平的信息社会”是指信息、产品、服务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提高各领域的发展水平和发达程度。

    创建一个“人人共享的信息社会”有一个很重要原则,即要确保人人从信息通信技术所带来的机遇中获益。

    通信世界:在我们期待的“人人共享的信息社会”中,“公平”是最重要的原则,那么在目前未达到“公平”的情况下,差异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陈金桥:公平是一个对比的概念,相对于物质占有的不公平,在信息占有方面也存在一个“数字鸿沟”,这就使公众在包括知识在内的精神财富的占有和利用方面也是不平等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第一,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差异带来的不公平。目前,由于某些地区基础设施不普及造成的信息服务不公平已经成为信息社会面临的挑战之一,成为各方必须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第二,由于竞争力的差异,造成的产业力量不均衡。没有发达的产业是不可能达到公平目标的,但产业的公平又要有相应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来支撑。目前产业不均衡是全球性现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不平衡,同时,即使在一国内部也存在区域间的不平衡问题。

    第三,占有知识财富的不均衡造成了不同地域、不同文化水平、不同收入人群之间信息获取的不公平,比如,我们现在说上网需要具有一定的能力,包括查找能力、使用应用软件及其他的辅助技术的能力,但由于知识水平不同,一部分人在这些能力上存在障碍,继而在平等获取经济、社会、政治、卫生、文化、教育和科技信息方面存在困难。

    第四,国际竞争规则造成的不公平。我前面提到的三点都是显性的,而第四点是隐性存在的。我认为在这方面联合国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举个例子,比如Wi-Fi等标准的制定方面,根据目前的情况,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大多数由强势国家的产业集团制定,并为其利益服务,这样的结果就使这些集团不断扩大优势地位,而不发达国家的产业处于弱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贫困自我循环”,发展中国家在这些产业方面长期处于依附地位。

    我们说标准化是信息社会的基石之一,因此,应该特别重视国际标准的制定和采纳。制定和使用顾及用户和消费者需求的开放的、可互操作的、非歧视性的和需求驱动的标准是发展和普及信息通信技术和以更可承受的价格获得信息通信技术的基本条件,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通信世界:信息通信技术在消除这些差异方面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陈金桥:我前面讲过的四个层面的差异都需要信息通信技术来推广。综合起来看,我认为信息通信技术的作用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全球广泛推广信息通信技术将大幅提高接入能力。其次,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使公众能广泛地享受其带来的好处。高度发达的信息通信技术在为公众提供现有的高端服务的同时,也能提供其他层次的服务,使各层面的人都能享受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服务。第三,信息通信技术具有物质资源消耗少的特点,这将促进大量新业务的产生,比如,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而这些行业实现数字化后,将使公众在享受教育和医疗时起点更公平,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公众提高知识财富。利用这些新业务,能使公众获得改进和增强能力的机会,发挥更大的效应,我们一直讲,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人力四流合一是知识财富均衡的趋动力量。

    总之,信息通信技术几乎对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巨大影响,但信息通信技术本身应被视为手段而非目的,我们应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减少许多传统障碍,特别是时空障碍所带来的影响。

    通信世界:具体来说,我们怎样“行动起来”呢?

    陈金桥:其实目前社会上对于要“创建公平信息社会”在认识和思想上已经很统一,不存在分歧,具体到行动方面,我认为可以分五个方面。

    第一,发达国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以及全球的发展,要合力营造一种新的秩序。

    第二,对产业本身要重新定位。虽然信息通信产业的技术含量高,但这并不是说它就是一项高端服务,相反信息通信技术要被不同层次的公众所使用,因此需要有更合理的应用和资费标准等,比如我国面向农村通信的“村通工程”就是一个例子。

    第三,要有一个较好的竞争机制,有能力、有实力的组织要承担起制定机制的责任,对于现阶段没有建立机制的要积极引导,否则当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就会出现“有路无车”的情况。

    第四,通过行业应用向全社会渗透。目前我们对信息通信的理解停留在移动通信就是个人应用、宽带业务就是家庭应用的层面,但实际上对于用户来说,更多的应用是从工作岗位上享受到的,一般来说,我们没有办法将应用完全按娱乐应用和工作应用进行分类,因此,可以通过海关、医疗、教育等行业的普及来带动更广泛的应用,使公众在行业中充分享受到各类应用,这样信息占有率的差异就不会非常明显,也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有更专业的机构和规则进行引导。

    第五,“行动起来”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公众”也要努力。如果公众不懂应用的技术和原理,就无法使用相应工具获取信息,就会造成了“与世隔绝”的情况,因此在“创建公平的信息社会”的过程中,对公众要有再教育的过程。公众本身要有责任感,要能够在一些普及性的领域里投入一定的时间和费用,这是获取能力所必需的代价。我在这里呼吁,“行动起来”一定要落实到人,从个人出发营造公平的环境,当然,对于某些靠个人努力不能获取的能力,可以请求政府的援助。

    通信世界:我们通信行业的监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又应该起到哪些作用呢?

    陈金桥:监管部门当然要从营造环境入手,创造公平秩序。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来说也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外,还应该平衡各自在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并且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此外,我认为基础电信运营商还应该协助政府承担一部分大众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的工作,比如基础电信运营商可以在宣传自身业务的同时,对用户进行更多的公益性教育,使公众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和享受信息通信技术。

编辑:何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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