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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号码携带”几家欢喜几家愁
2006年10月19日 10:56    通信世界网    评论()    阅读:
作者:丛亮  

    文/丛亮

    近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运营商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在不改变号码情况下,可以自主地选择所有的资费方案。

    笔者认为,在技术与市场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此同一网络内部号码可携带政策一旦得到运营商切实履行,将标志着我国电信行业监管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进步。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准号码携带”将给运营商的竞争博弈规则带来重大改变,也会给我国电信监管带来巨大压力。

    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准号码携带”将直接影响到运营商品牌细分策略、ARPU值的维持,甚至将直接改变各大电信运营商竞争当中的博弈规则。

    一方面,电信行业的产品是提供“信息转移的服务”,具有很强的产品特殊性,在语音通信仍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用户对电信服务产品的差别很难感知。尤其是对于起步较晚的我国通信产业来说,虽然某些电信运营商的品牌细分策略已经较为成功,但从整体来看,运营商各种用户品牌以及业务品牌的区别还停留在主要通过套餐资费区别的初级阶段,真正依靠提供及其个性化的服务来吸引用户选择品牌的情况还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同一网络内可以随意选择资费套餐服务,运营商苦心经营的品牌细分策略将受到严重的打击。与此同时,对于运营商近年来一直苦苦维系但依然持续下降的ARPU值来说,“准号码携带”政策可谓“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准号码携带”政策将改变各大电信运营商竞争当中的博弈规则,行业主导运营商可以依靠其强大的实力发挥各方面资源的“协同作用”,对市场追随者造成致命的打击。根据我国电信监管的非对称管制政策,中国联通的资费可以比中国移动低10%,但是自2001年信产部正式批准中国移动套餐资费,中国联通的价格优势已经极其微弱。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06年,中国移动的资费平均下降50%-70%。在同等资费情况下,中国联通无论是在网络规模、服务质量、技术水平还是在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都无法与中国移动抗衡,“准号码携带”恰恰在资费上使得两运营商竞争地位更加“平等”,主导运营商的其他优势就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对于电信监管部门来说,引入“准号码携带”将大大提高监管难度。各大移动运营商在明年元旦能否按《通知》要求,实现“准号码携带”就是对电信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重大考验。

    根据各运营商2005年度财务报,中国移动净利润高达535.5亿元,而中国联通的净利润仅为49.3亿元,与其相差十多倍。有人甚至认为,实力与发展速度上的差距,表明中国移动通信市场双寡头竞争局面已经名存实亡。笔者虽对此观点不敢苟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电信产业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结构性失衡的问题。此次“准号码携带”政策规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在不改变号码情况下,可以自主地选择所有的资费方案,实际上使得运营商的定价策略更加灵活,在主导运营商在资费制定上更加主动的情况下,如果电信监管部门不加大对主导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在资费上继续贯彻落实“非对称管制”,“准号码携带”或许将加剧我国电信产业结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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