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2002年2月14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通过了将3.1~10.6 GHz之间的频带分配给民用的法规,从而拉开了企业界和研发机构竞相研发超宽带(UWB)的序幕。按照FCC定义,只要信号在-10 dB处的绝对带宽大于0.5 GHz或相对带宽大于20%,并且中心频率大于500 MHz,那么这种信号就是UWB信号。UWB直接对陡峭的时间脉冲进行调制,使信号具有吉赫兹级的带宽;因为时间脉冲持续的很短(大约10~100 ps),大大降低了发射信号所需的功率,所以UWB信号具有很低的功率谱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