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ICT产业专利纷争不断 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并趁势崛起?

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耿鹏飞 2017.04.26 08:14 来源:通信世界网

当前,全球ICT产业可谓“动荡不安”,当然,此处的“动荡不安”更多是因市场竞争和新格局建立所致。

诺基亚起诉苹果,苹果起诉高通,高通起诉魅族,三星大战苹果,华为大战三星,爱立信起诉小米……

一时间,全球ICT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厂商,“不是在起诉他人的路上,就是在被他人起诉的路上。”

而造成ICT行业纷争不断的根源在于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双重叠加,制造销售与许可授权两种模式此消彼长。

那么,对于崛起中的中国企业,又该如何在“乱花迷离”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技术方向、经营模式和发展路径呢?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持续七年依旧未盖棺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始于2011年,一直备受关注。

起因是三星在2010年推出的Galaxy智能手机和在2011年初推出的GalaxyTab 10.1平板电脑,在苹果看来,不论是三星的智能手机还是平板电脑,无一例外地涉嫌抄袭苹果的创意和专利。

根据当时苹果的测算,三星应该为每部智能手机支付24美元、为每台平板电脑支付32美元的专利费。于是,苹果于2011年4月在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发起对三星系列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专利诉讼。

起初,陪审团认定三星侵犯苹果专利,并建议法官判处三星赔偿苹果10.5亿美元。在2012年,法院对苹果诉三星外观设计侵权一案做出正式判决:三星需要向苹果赔偿9.3亿美元。

随后,三星对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3月,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陪审团核定的赔偿金过高,减少到4.505亿美元;但到了2014年11月,陪审团又追加给苹果额外的2.905亿美元赔偿。

2015年5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称,三星侵犯了苹果的设计和功能专利,但并未侵犯苹果的“商业外观”专利。因此,地方法院需要重新评估这3.82亿美元的“商业外观”赔偿费用。最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三星向苹果赔偿5.48亿美元。

2015年12月,在上诉法院所定的截止期限到达前,三星先行支付给苹果5.48亿美元的损害赔偿,但也一直强调,一旦最高法院愿意接受审理并做出不同判决,将向苹果追讨回其中的3.99亿美元。

2016年10月1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此案件召开了听证会,并于2016年12月6日做出判决,就有关外观设计侵权赔偿部分,发回上诉法院对此进行重审。

可以看到,这场始于2011年的诉讼,历时7年之久依旧存在诸多变数,这其中既有技术创新保护边界的问题,也有创新驱动行业发展中的价值评估问题。

立足当下,“iPhone式”智能手机外观设计已经成为智能手机行业的共同选择,那么,对于最初的设计创新,该如何加以评估以及对于侵权又该如何予以赔偿?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诺基亚两战苹果:第一轮以苹果支付专利费和解告终

2009年10月22日,诺基亚公司将苹果公司诉至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诉称苹果自2007年以来各款iPhone手机侵犯了其技术专利,涉及无线数据、语音编码、安全和加密技术等10项与GSM、UMTS、局域网标准相关的技术。

2009年12月11日,苹果发起反击,诉称诺基亚的E71、5310、N900等机型涉嫌侵犯了苹果13项专利。

随后,双方分别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投诉,请求实施“禁售令”。

2010年5月7日,诺基亚又将苹果公司诉至美国威斯康辛州联邦地区法院,诉称苹果的iPhone和iPad产品侵害诺基亚5项重要专利,涉及改善语音和数据传输、在应用中使用定位数据等技术。

2011年6月14日,诺基亚与苹果公司正式达成了和解协议,两家公司除和解针对对方的所有法律诉讼外,还将各自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撤回针对对方的投诉。另外,作为和解协议的组成部分,苹果将向诺基亚一次性支付相关专利费用,并承诺向诺基亚支付后续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费用。

而刚刚过去的2016年,诺基亚与苹果开始第二轮专利大战。

2016年12月,诺基亚将苹果公司诉至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以及德国杜塞尔多夫、慕尼黑、曼海姆等地方法院,状告苹果产品侵犯诺基亚技术专利。

2016年12月22日,诺基亚宣称,其已在亚洲、欧洲和美国等11个国家发起了针对苹果的40桩专利诉讼。

诺基亚在美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的起诉书显示,涉案专利共计8项,主要涉及H.264视频编码相关技术,均属于标准必要专利。

而造成此轮专利诉讼的根源在于,苹果拒绝了诺基亚的专利许可合作请求。 

华为大战三星:中美两国不少于5起专利纷争

2016年5月25日,华为在美国和中国提起对三星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包括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华为提交给加州北区美国地区法院公开的起诉书信息显示,华为在美国起诉三星电子、三星电子(美国)和三星研究院(美国)专利侵权,涉案专利主要是涉及LTE标准的通信技术专利。

具体来说,华为在起诉书中声称三星侵犯了其11项美国授权专利,这11项专利大部分都和LTE(4G)技术相关,也有涉及2G/3G技术的。

2016年6月27日,华为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中院,诉称包括最新款Galaxy S7 (G9300)在内的共计16款三星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并索赔8050万元(含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面对华为发起的凌厉攻势,三星也毫不示弱(三星与华为专利实力对比见表1)。

2016年7月22日,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8050万元,共计1.61亿元。

显然,华为诉三星侵权索赔8000万元,三星则诉华为侵权索赔1.6亿元,恰好是华为索赔金额的2倍,三星欲“反制”或“教训”华为的傲慢想法可谓“一览无遗”。

2017年3月29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共计22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22款Galaxy系列手机;同时,三星公司赔偿华为终端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在该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2016年7月18日,三星涉案的3家关联公司分别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3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三星涉案的3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做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战场转移:中国或取代美国 成专利诉讼主战场

Lex Machina发布的最新预测显示,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案的数量预计为4586件,而去年的数量是5822件。这意味着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案件总量较2015年下跌了21.3%。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境内受理的专利诉讼案件正呈现极速增长态势。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11月17日,收案方面,一审收案中专利纠纷1581件,二审收案中专利纠纷7件;而在结案方面,一审结案中专利纠纷717件,二审结案中专利纠纷2件。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纠纷收案数量约1000件,而结案数量为587件。

显然,与2015年相比,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纠纷收案数量激增了58%,而结案数量也增长了22.5%。

一边是美国专利诉讼的规模有触顶下滑的趋势,另一边则是中国境内的专利诉讼高速增长,这足以说明创新的活力和重心正在发生转换,随之而来则是与创新相关的诉讼战场也正在转移。

而这给国内企业也敲响了警钟,不论是进军欧美等成熟市场,还是东南亚市场,既可能遭遇来自类似爱立信等传统电信巨头的专利诉讼,也可能遭遇来自类似Wi-LAN这样的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机构的专利围攻。

但是,不论是爱立信等巨头,抑或是NPE机构,国产手机厂商都不应该怠慢,尤其是针对NPE机构发起的诉讼,应积极借助专利无效宣告等程序,就对方抛出的“专利大棒”,进行对抗和反制。

而更底层的逻辑是,ICT企业如果没有自主创新,没有核心或关键技术,仅靠“抄袭”、“模仿”的发展之路必定是一条“死胡同”,即使是“阶段性盈利”,也可能因为卷入专利纠纷而导致多年收益“如数奉还”或“回吐”。

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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