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思科收购阿卡夏 但附加限制性条件

作者:甄清岚 责任编辑:甄清岚 2021.01.20 15:49 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1月19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公告称,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思科收购阿卡夏通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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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2019年10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思科系统公司(以下简称思科)收购阿卡夏通信公司(以下简称阿卡夏)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19年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20年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0年4月16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20年6月11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0年6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2020年12月10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再次申请撤回案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提交申报,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目前处于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为2021年4月7日。

文中称,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光传输系统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随后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

申报方于2020年9月15日提交了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审查决定,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中国光传输系统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将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包括各项商业条款以及现有销售做法和程序。除非相关中国客户自行决定终止现有客户合同,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不得终止现有客户合同。

(二)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继续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干数字信号处理器。

(三)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不得在销售相干数字信号处理器时对中国客户强制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四)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对其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培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承诺方案落实。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思科于2020年9月15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5年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终止。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如果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时,集中后实体可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变更或解除该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集中后实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集中后实体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公告全文如下: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ftjpz/202101/t20210119_325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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