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世界网消息(CWW)随着我国通信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把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不断创造新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但是需要清醒的意识到,新技术从来都不是单纯向善的,新技术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如同新药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在欧盟的“地平线2020”计划(类似于我国的五年计划)中就提出的“负责任创新(Responsible Research Innovation)”,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应对新技术的潜在风险。我国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也提出“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近年我国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大量新技术、新模式首先在中国落地实践,新技术新模式所带来的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
具体到通信互联网技术暴露出“大数据杀熟”、“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集客户信息侵犯隐私”等等问题。在我国平台经济总体向好的态势下,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处罚纠正、加强监管至关重要,也是未来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对于新技术导致问题的治理方面,司法体系和行政体系两者都不可或缺,而且比较而言,行政管理的效率高、反应速度快和针对性更强,更易于及时发挥作用。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