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王雷:推动产业进步与个人信息保护平衡发展

作者:程琳琳 责任编辑:程琳琳 2021.08.26 20:12 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目前各界专家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解读和分析。

当前信息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呈现出巨大的赋能作用,为生活带来了方便,也创造出巨大的财富。无形无体的个人信息,已经如同实体的真金白银一样具有巨大的价值。同时个人信息的安全,也是个人人身安全,乃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个人信息至关重要。本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作了明确的规定的要求,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

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1%。我国目前已经走到了互联网产业经济的最前沿,很多问题和情况的应对已经没有欧美在先经验可以借鉴,需要独立摸索。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王雷讲道,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也是在促进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和保护个人信息间寻找平衡,也是一种“先行先试”,但应该说整个立法质量很高。在我国数据经济发展的前沿如深圳也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续可以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

对于欧洲的个人信息保护,王雷谈了他自己切身的体会,2018年在欧洲,恰逢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生效。在生效前,儿子就读的小学校举办活动爸爸可以摄像剪辑影片,之后这样的行为就被禁止了,学生到当地剧院演出,家长也被禁止拍照和录像。而且出于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要求,在荷兰如家庭安装智能电表(了解适时用电情况),普及电子病历(病历联网上传)都没有通过实施。

总而言之,在平衡生活便利、新技术发展、经济和产业发展方面,设置何种程度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不断的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伦理道德、科技发展水平的措施并有所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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