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横八纵大容量光纤通信网(1988年~1998年)
“八横八纵”大容量光纤通信干线传输网工程项目是1988年在原邮电部的主导下开始的。这项覆盖全国省会以上城市的“八横八纵”通信干线光纤工程的建设,包含22条光缆干线、总长达33000公里。
1988年~1998年的这十年,邮电行业利用国家制定的初装费政策和利用外资加速折旧,解决了基本建设投资问题,实现了通信建设的大发展和通信能力的大飞跃。从1988年起,国家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原邮电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明确指出邮电通信不仅不能放慢发展速度,而且还要适度超前,并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政策。
“八横八纵”大容量光纤通信干线传输网的建设,正是从我国电信业“七五”大发展的背景下开始的,这项工程同时也与我国的通信光纤光缆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1988~1991年建设的宁汉架空干线工程,我国的光纤光缆材料还是全引进。1988~1990年建设的全国兰武工程,是我国第一条全国产化直埋长途光缆干线工程。
“八横八纵”大容量光纤通信网的工程,起初以使用进口光缆居多,以后国产的光缆逐步替代进口光缆,到了后期,已经全部采用国产光缆进行施工;光纤使用方面,绝大部分采用进口光纤(康宁占了大多数)。“八横八纵”工程中,京汉广架空干线是世界上最长的架空光缆;兰西拉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环境最恶劣的工程。
在这项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通信网络中,八纵分别是以下八条:(1)哈尔滨-沈阳-大连-上海-广州;(2)齐齐哈尔-北京-郑州-广州-海口-三亚;(3)北京-上海;(4)北京-广州;(5)呼和浩特-广西北海;该工程总长4000公里,投资8亿多元,1998年3月全线贯通;(6)呼和浩特-昆明;(7)西宁-拉萨;工程总长2454公里,投资6亿多元,1998年8月全线贯通;(8)成都-南宁。
八横则分别如下:(1)北京-兰州;工程总长2052公里,投资4亿多元,1996年全线贯通;(2)青岛-银川;(3)上海-西安;(4)连云港-新疆伊宁;(5)上海-重庆;(6)杭州-成都;(7)广州-南宁-昆明;(8)广州-北海-昆明。
无数人用辛勤和汗水,用前后十年的时间,打造了一张世界级的光纤通信网,工程总投资额达到了70亿元。1998年8月7日,随着兰西拉(兰州—西宁—拉萨)工程开通,我国“八横八纵”大容量光纤通信网提前两年完成。
1999年2月,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表示:“中国大地上只能有一层物理网”,亦即由中国电信遍布大江南北、八横八纵的光纤骨干网为主,加上部分广电、铁道专网联接而成的国家整体干线网络。
中国电信重组方案通过(1999年2月)
1999年2月14日,在国务院第四次总理办公会上,终于敲定了“中国电信”的重组方案。
1998年3月成立的信息产业部,主要着眼于政企分开和“中国电信”的公司化改造,但此改革设计被最高决策层否决,于是从1998年6月份起着手进行重组电信行业、切开“中国电信”的方案设计。
在如何“切开”中国电信业的方法上,有“横切”和“竖切”两种方式。原信息产业部专家专程去美国考察,1984年美国政府分解独家垄断的at&t采取的是“横竖结合、横切为主”的指导方针,而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公布后,专做国际长途业务的at&t想方设法企图再次切入美国本地电话市场,但历时两年一无所获,最后不得不在1998年8月转向试探走有线电视进入用户家庭的接入道路。考虑到美国的这段弯路,原信息产业部从开始就树立中国电信“竖切”原则。
“竖切方案”始终在原信息产业部居于主导地位,同时提出的其它方案还包括了按地域的“横切”以及“交叉切”的观点。最著名的“横切”模式即“南北方案”,以长江为界划分成两大系统,“交叉切”的提法来自“奇偶方案”即按电话号码尾数之奇偶,将业务分成两大公司。
1999年4月,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的吴基传在中美电信高层会议中答记者问时表示,“通信运营业的重组是从我国改革和通信发展的需要出发,是按照专业进行重组的,1998年把邮政分离出去,1999年的任务是要组建四个公司,寻呼公司、移动公司、中国电信负责地面网络以及数据业务、卫星通信公司。”
在对中国电信进行拆分重组的方案确定后,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被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拆分成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等3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同时,网通公司、吉通公司和铁通公司获得了电信运营许可证。
1999年4月,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立。
2000年12月,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此,中国国内电信市场形成了共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吉通、铁通和中国卫通等7家运营商组成的电信市场分层竞争格局,业界称为“七雄确立”。但由于新运营商进入时间较短,市场力量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
TD-SCDMA被确定为国际3G标准(2000年5月)
TD-SCDMA标准是由中国独自制订的3G标准,1999年6月29日,原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电信)向ITU提出的TD-SCDMA,在频谱利用率、业务支持、频率灵活性及成本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TD-SCDMA的中文含义为时分同步码分多址接入,该项通信技术也属于一种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它是由中国第一次提出并在无线传输技术(RTT)的基础上与国际合作完成的。
在与欧洲、美国各自提出的3G标准的竞争中,中国提出的TD-SCDMA成为全球3G标准之一,这标志着中国在移动通信领域已经进入世界领先之列。该方案的主要技术集中在大唐公司手中,它的设计参照了TDD(时分双工)在不成对的频带上的时域模式。
关于TD-SCDMA技术标准的提出,人们已经耳熟能详。1994年,当时在摩托罗拉半导体部工作的项目经理陈卫与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助理教授徐广涵在沟通讨论中,认为把新兴的无线通信技术与蓬勃成长的中国市场结合起来将很有前途,为了开发无线电通信系统,两人于1995年自费成立高技术创业公司—CWill。
为了开发新系统,CWill还开发出来另一个核心技术—上行同步技术。由这些新技术组成的新系统被命名为SCDMA(同步码分多址)。
1995年5月,时任邮电部科技司司长的周寰率国内七名通信专家到美国考察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状况,他希望在未来能够研制中国自己的移动通信技术。同年11月,邮科院和CWill合资成立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发以智能天线、上行同步等为核心技术的SCDMA无线接入系统。
1997年,国际电联(ITU)向各国征求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12月,中国电信界召开了著名的“香山会议”,会议讨论是否提出3G标准。经过争论和讨论,最终注定提出中国3G标准。
1998年6月30日,大唐(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代表中国向国际电联递交了中国提出的3G标准—TD-SCDMA。当时,国际电联内部正为确定3G标准而争吵不休。代表美国利益的cdma2000和代表欧洲利益的WCDMA水火不容。1998年6月底,中国3G标准文档正式提交后,立即遭到国外厂商的封杀。
原信息产业部领导考虑再三,通过邮电科技委召集了各方面的专家,对TD-SCDMA进行了技术层面上的重新评估。最终,邮电科技委的建议被原信息产业部呈报给部长吴基传—“如果国外势力阻挠使中国标准不被采用,中国也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来支持自己的标准,我们完全有能力在自己的国家开发并运营TD-SCDMA!”
由于当时中国通信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巨大的市场让中国在国际电联颇具影响力。美国方面和欧洲方面都“拉拢”中国站在自己一边,希望将对方的标准否决掉。两大阵营拉锯的结果是,实力最弱的TD-SCDMA反而没有多少人反对。2000年5月,在土耳其召开的国际电联全会上,经投票表决,由中国大唐集团提出的TDD模式的TD-SCDMA系统,被采纳为国际3G标准,与欧洲提出的WCDMA和美国提出的cdma2000同列三大标准之一。2001年3月16日,TD-SCDMA被国际无线标准组织3GPP(制定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的国际性组织)正式接纳,标志着TD-SCDMA技术真正得到世界各大通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认可。
我国电信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颁布(2000年9月)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并经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发布。
《电信条例》是在我国电信改革的关键时期,作为电信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出台的。它规定了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电信网间互联调解制度、电信资费管理制度、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等8项制度。这8项制度,成为当时我国电信行业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正是这8项制度,成为目前规范电信市场的基本法律依据。《电信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电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经过十几年关于电信改革的讨论与准备之后,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邮电部、电子部,重新组建信息产业部,正式拉开了我国电信业改革的序幕。1998~2000年,我国先后进行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电信重组、破除垄断、扶植竞争、组建两级电信监管机构,使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脱钩,从而在全国基础设施行业较早地实行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作为这一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电信相关的行业法规亟待出台。“管理体制的大变革,使得原来在政企合一体制下用行政方式管理通信行业的一套做法完全行不通了。”时任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刘彩回忆起《电信条例》出台前后时表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竞争性电信市场必须依法管理,但当时我国没有管理竞争性电信市场的法律、法规。电信主管部门依据什么来管理人、财、物都已经与其脱钩的企业?于是立法成了当务之急。
在中央提出了电信改革的决策之后,原信息产业部一方面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一方面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抓紧起草电信法规。“好在前十年我们有一定基础,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我们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很快提出了一个以政企分开和保护竞争为基本指导思想的草案初稿(当时仍叫《电信法》草案),向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召开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刘彩回忆。由于改革思路明确、指导思想理顺了,这一初稿讨论进展顺利,大部分问题都很快得到解决。
关于草案也有一些分歧,主要是在有关三网融合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草案很快由部正式上报国务院。在听取信息产业部汇报时,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决定:将《电信法》草案改为《电信条例》,由国务院尽快出台。
这一改,为争取《电信条例》的尽快出台节省了一年多的时间。如果当时按照《电信法》经国务院报人大审批,其过程或需一年多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原信息产业部管理电信市场将会无法可依。
先出台《条例》不但可解燃眉之急,而且可以通过实践,为以后制订《电信法》积累经验。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主持对《电信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形成正式草案,经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实施。
同时,国务院颁布施行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有二十七条,主要对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的监管设定了分界,对新闻、出版及电子公告类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行政监管主体和许可,备案程序予以确认,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程序、监管方式、法律责任等关键事项做出指导性的规定。
融资之路(1998年12月)
截至1998年12月,全国邮电部门改革开放以来,累计引进外资70亿美元。但这条融资之路,进行得并非十分顺利。尤其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方面,还经历过“中中外”这样的特殊融资方式。
中国联通“中中外”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1995年我国宏观经济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但通货膨胀等经济过热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1996年我国宏观经济开始实施软着陆。对于正处在发展时期的中国联通,缺少资金,而当时我国融资渠道缺位。因此,中国联通初期采用了“中中外”项目引进了大量的资金建设网络,为公司的发展建立了基础。在此以前,国内电信市场相对封闭,竞争主体较少,基本由国有全资电信公司控制。
1994年7月19日,中国联通作为中国第二家获得电信经营特许权的公司正式成立,这个消息震动全球。
对于新成立的中国联通而言,最大的困难是缺钱,第一任董事长赵维臣成为联通打开局面、将联通推向国际舞台第一人。在联通成立时股本金只有13.4亿元人民币,为了建立全网而需尽快筹到建设资金。由于当时中国联通缺乏起码的资质和业绩,不能通过银行贷款,中国联通只能变通走“曲线”,到国际市场上获得资金。赵维臣亲自率代表团到北美、西欧各国进行访问,大力宣传中国联通成立及对中国电信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并对投资中国联通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和认可,愿意与中国联通进行长期合作。
通过数次出访,赵维臣逐渐摸索出经典的“中中外”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既不违反国家的政策,也没有给国家带来外债。相反,正是这种融资模式使中国联通在前5年的发展中获得了源源不断的资金,特别是在建设GSM网时,获得了最为关键性的资金支持。
这种后来被外界称之为“中中外”的特殊融资方式,即由联通股东单位所属的一家中方企业与境外公司设立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后者再与中国联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执行期通常为15年;合资(合作)公司提供资金,双方在一定区域内联合投资通信网络,建成后由联通公司经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享现金流。
从1995年4月到1997年12月,联通用“中中外”方式与11个国家和地区的32家电信公司共签订了46个项目的合作合同,其内容以GSM为主,并涉及市话、长途、CDMA等领域。据统计,总投资规模618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约为10亿美元。
由于合资公司的财务权大多被外资所控制,使得运营公司所产生的大部分现金和利润都与联通没有什么关联。为此,主管部门于1998年叫停联通的“中中外”模式,联通公司因终止“中中外”项目向投资方退还本金约100多亿元人民币,支付补偿金约40亿元人民币。
1997年10月22日,广东移动通信和浙江移动通信资产分别注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在内地纽约和中国香港挂牌上市。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回忆中国移动两地上市时称,中国移动作为中国国有企业第一个在香港成功上市的红筹股,不仅解决了企业自身的资金需求,还为传统的国企引入了先进的管理模式,为2000年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正式挂牌成立铺平了道路;更为重要的是,此事一举开启了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先河,为以后其他国有企业海外上市积累了经验,摸索了道路。
中国移动上市,成功融资42亿美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移动通信持续发展所急需的大量资金问题。2000年,中国联通也成功在纽约、中国香港两地上市,筹集资金56.5亿美元。两家移动运营商先后通过境内外上市获得150多亿美元融资额。
外企曲线进入中国(2002年)
2000年12月,我国首家中外合资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由上海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at&t公司共同投资,主要为浦东的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IP宽带增值服务。在公司股权中,中方拥有75%、美方拥有25%。
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WTO。根据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及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可以采用合资的方式经营电信基础和增值业务。对于电信增值业务,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后就已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持股上限50%;而移动和数据业务,加入WTO后5年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上限49%。
加入WTO后,业界认为,外资将会据此加速进入中国市场。据中国与美国、欧盟关于中国加入WTO谈判有关中国电信市场开放的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对基础电信服务的开放许诺是要逐步开放移动通信和数据通信业务。入世后1年,开放北京、上海、广州,不受数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25%;入世后3年,再开放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等14个城市,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35%;入世后5年,全国开放,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最后开放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服务。
到2003年时,外资并未如预计中一样进入中国,有人认为,这一方面是始于2001年的电信泡沫破灭使得多数电信巨头无力顾及中国市场;另一方面是,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仍抬高了外资进入的门槛。首先,协议规定的开放是逐渐的,外资进入要受开放时间、地域安排的限制,外资进入必须遵循这种时间、地域安排。另外,外资不能以独资形式在中国开展任何电信业务,要想在中国电信市场取得投资资格,首先必须找到中方合作伙伴。对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也有严格限制,外资进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要受合资企业中资规模和增长速度的限制。
特别是,对外资必须合资和比例限制没有许诺最后期限,这意味着这些限制可能是长期的。
不过,多数电信业内专家却倾向于认为,外资之所以在中国加入WTO后反而放慢了进入的时间表,主要原因是国内的电信运营商经过电信格局的不断调整后,已经开始逐渐适应市场化的竞争,抗击打能力大大增强,进一步抬高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门槛。
发达国家在本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前一般进行下述准备工作:一是国内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的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投巨资加快本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原电信网络进行改造,为新业务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最后是以进军国际市场为目标,重新整合电信业,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参照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情况,都是在国内做好充分准备后,才向其他国家开放本国电信服务业的。一些未做好准备的《基础电信协议》的发达国家签字国,很多也对开放的业务、外资比例和开放进度附加了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