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蜂窝”被捅,自媒体被诉,数据抄袭与名誉侵权的法律辨析

作者:李俊慧 责任编辑:吕萌 2018.10.25 07:41 来源:俊慧看网谈法

最近,被“捅”了几下的“马蜂窝”算是火了。

世界杯期间,巨额广告投放没能让“马蜂窝”在朋友圈刷屏,但是,一篇自媒体文章着实让“马蜂窝”刷屏好几天。

这或许是“马蜂窝”(全称“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完全没料到的。

日前,一篇名为《估值175亿的马蜂窝,竟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的自媒体文章广为传播,着实让涉嫌用户点评信息数据剽窃的“马蜂窝”狠狠的火了一把。

随后,“马蜂窝”以涉嫌名誉侵权将该文章的作者及文章援引数据的制作方一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马蜂窝”涉嫌的数据抄袭和自媒体被诉名誉侵权呢?

 前车之鉴:脉脉抓取微博信息,被判需赔200万元

2015年2月9日,因认为脉脉不当利用程序抓取微博用户信息,微博公司(全称: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脉脉运营主体(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脉脉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并提出高达1000万元的索赔金额。

当时,微博公司诉称,1)脉脉公司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用户信息包括头像、名称、职业信息、教育信息、用户自定义标签及用户发布的微博内容,2)脉脉公司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等,均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脉脉公司在与微博公司合作期间,实施了非法抓取、使用涉案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行为,脉脉公司通过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关联新浪微博用户对应关系的做法没有合理依据和正当理由,因此,判定脉脉公司构成对微博的不正当竞争,并判令脉脉公司赔偿微博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随后,脉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书。

至此,脉脉公司与微博公司因数据抓取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暂告一段落。

数据抄袭:皇帝不急太监急?美团、携程暂未表态

而在备受关注的“马蜂窝”被“捅”事件中,争议的焦点也是平台用户相关信息数据抓取的问题。

《估值175亿的马蜂窝,竟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一文提到:“马蜂窝这2100万‘真实点评’,里面有1800万条是他们通过机器人,从点评和携程等竞争对手那里抄袭过来的。”

如果该表述内容属实的话,一方面,这说明“马蜂窝”标榜的“真实点评”存在造假嫌疑,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另一方面,对可能被抄袭、搬运的平台大众点评、携程等而言,“马蜂窝”涉嫌侵犯了它们的合法权益。

诚如前述,参照“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一案,如果“马蜂窝”未经用户和平台允许,采用技术手段抓取类似大众点评、携程等平台上的用户点评信息,具有明显的不正竞争嫌疑。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自媒体与“马蜂窝”多轮次的你来我往交锋中,涉嫌被抄袭的大众点评、携程等诸多平台均保持“缄默”状态,既未出面承认,也未发声否认,更没有提起法律诉讼。

从著作权保护角度看,对于这些“真实点评”内容来说,如果属于具有独创性的内容,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话,那么,发布这些内容的用户就是这些点评内容形式作品的作者,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对于文章中提到的,作者署名“张冠李戴”或未经原作者同意,被登载在“马蜂窝”平台的“真实点评”行为,都涉嫌侵害了这些作者享有的著作权。

名誉侵权:有无虚假杜撰,有无贬损性是判定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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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显示,2018年10月22日,“马蜂窝”以涉嫌名誉侵权将该文章的作者及文章援引数据的制作方一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

名誉侵权构成的前提是,事实陈述是否真实,主观看法是否与事实陈述基本匹配。

简单说,也就是事客观中立,其中,如果事实部分存在虚假杜撰,主观看法部分存在侮辱性或贬损性内容的话,就有可能被判构成侵权。

仅就自媒体文章《估值175亿的马蜂窝,竟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一文来看,除去标题外,大部分内容涉及截图和数据分析说明等。

因此,该文章援引数据的真实性,有无虚假杜撰情形,是判定其能否构成名誉侵权的关键。

此外,在主观看法部分,从文章标题到内容,多处使用了类似“僵尸”、“水军”以及“鬼城”等说法,其中,“鬼城”一词,按照通常的理解是指“没人”。

放在该文章的语境下,应该是指“马蜂窝”平台上的用户都是虚假的。

但问题的关键是,平台上有一些虚假注册的账号或所谓僵尸账号、水军账号,能否据此判定整个平台就是“鬼城”或没有真实用户?

又或者说,有多大比例的虚假账号,冠以“鬼城”的称呼或形容,就与客观事实大致相符?

这些都是影响案件最终裁判的关键所在。

还有一点可能被忽视的是,被诉的数据分析团队,未经平台和用户同意,通过技术手段大量抓取“马蜂窝”及大众点评、携程等点评信息进行比对,其抓取行为本身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属于“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其抓取信息的范围有哪些,是否涉及用户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是否涉嫌侵害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这些问题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适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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