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晖:日本收取“二维码“专利使用费的说法依法不成立

作者:春晖大地 责任编辑:吕萌 2019.02.25 19:34 来源:春晖大地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当今,人类已经进入“扫一扫”时代,我们的生活已和二维码牢牢绑定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用手机“扫一扫”,就能添加微信好友、下载优惠券、购买车票、浏览网页、下载手机APP等,还有人用二维码制作成自己的个人名片,我楼下卖蔬菜水果的大爷和路边炸油条的大妈也要扫二维码付款,我曾看到一个乞丐竟然也手捧一张印有二维码的卡片向路边行人乞讨,二维码的效率与便捷可谓已经深入人心,“扫一扫”已经成了人们像呼吸空气一样自然的本能动作。

微信图片_20190225193541.jpg


近日,网上有不少报道,“二维码”技术是日本人发明的,日本近期打算向中国人收取专利使用费,每人1分钱,中国如此巨大的“二维码”使用市场,这将意味着要向日本支付巨额的专利使用费。这不禁让我想起,1999年,正值DVD开始在市场上流行的时候,6C联盟(由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6大掌握DVD核心专利技术巨头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宣布“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的厂商必须向他们购买“专利许可。2001年,我国的DVD销售量大约为400万台魔战全世界生产和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接着,世界各地的海关就都以没有许可的理由大肆地没收我国产的DVD,中国只能妥协,缴纳巨额的专利费,彻底成为西方企业的工厂。那么,这次日本打算向中国人收取“二维码“专利使用费的事实确切吗?日本还能得逞吗?我可以肯定的回答,不可能!

经查,这则新闻并非最近的报道,而是2018年初刊登在《日本经济新闻》的一侧新闻,该报道称,“支付宝”在2018年全面登陆日本这一新闻发出后,日本有些声音表示二维码功能是日本人发明的,日方拟重申二维码的专利收益权,欲向中国人每人收取1分钱的专利费。“ 实际上,上述内容并非文中的重点部分,文中用更大篇幅介绍了一家中国公司率先抢注了相关专利,因此中国无需缴纳专利费用。该文称:“没想到,二维码的巨大市场价值,却被一个中国发现,这个人就是意xxx公司的创始人王x。” “早在2011年,x空网创始人徐x就已经申请‘二维码扫一扫’专利,并先后拿下了中国、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区域的二维码扫码技术专利权。也就是说,中国人在商品二维码业务上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微信图片_20190225193548.jpg

日媒报道中提到的“意xxx公司的创始人王x“,这个人是意锐新创公司的创始人王越,2002年,王越创办了意锐公司,并联合一批北大、清华、哈工大毕业的优秀工程师,共同研发世界上第一款手机二维码引擎;2003年就获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快速识读引擎”,并申报了条码识读方法和装置的国家专利;2005年又参与了中国二维码标准的建立,现已成为ISO的国际标准。

日媒报道中提到的“x空网创始人徐x “,这个人叫徐蔚,是凌空网创始人,早在2011年,凌空网创始人徐蔚就已经申请“二维码扫一扫”专利,并先后拿下了中国、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区域的二维码扫码技术专利权。也就是说,中国人在商品二维码业务上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可见,起源于日本的二维码专利与中国的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截然不同,“二维码扫一扫专利”全称“采用条形码图像进行通讯的方法装置和移动端”。该专利保护的是“扫码”这一行为,其对象是包括二维码在内的所有条形码图像。“扫一扫”专利公开了一种采用条形码图像在移动终端与后台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的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它实现的是对所有码制的条形码图像都能进行正确解码,并可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也可以实现在没有后台服务器的情况下,在移动终端一侧即可完成服务的提供。

微信图片_20190225193552.jpg

目前,日本已有大约2万多个和二维码相关的专利,但在日本特许厅(专利局)相当严格的审查下,没有发现我国徐蔚的专利与日本现存专利有重合,也正是说明徐蔚的“二维码扫一扫专利”与现有的日本QR码等二维码专利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专利技术。根据徐蔚专利的原文,扫一扫的技术步骤有七项,一是通过移动终端注册为后台服务器的用户;二是通过设置在移动终端中的照相机对条形码图像进行拍照;三是.解码拍摄到的条形码图像以获得编码信息;四是解析编码信息,判断条形码图像是否根据预定的编码规则所生成;五是移动终端提取与编码信息对应的服务信息;六是移动终端向后台服务器发送服务提供请求消息;七是后台服务器根据服务提供请求消息的内容向移动终端提供服务。

根据日本发明二维码的Denso Wave公司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已在事实上放弃了对日常使用的二维码的专利费用索求(即对普通人日常扫码使用的二维码技术不收取专利费),只针对企业用户量身定制的二维码洽谈收费。针对二维码的中国“标准逆登陆日本”,日本经济新闻产业部副部长中山淳史曾表示:日本诞生了二维码,中国则利用二维码创造出巨大的商业机会。

笔者认为,日本只是有“二维码”的专利技术,且其已经自动放弃了对日常扫码用途的收费,而中国却拥有互联网时代的“二维码扫一扫”的专利技术,两者在技术特征上完全不同,因此所谓的日本向中国收取“二维码“专利使用费的说法依法不成立。


通信世界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及标有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通信世界网。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摘编及镜像,违者必究。对于经过授权可以转载我方内容的单位,也必须保持转载文章、图像、音视频的完整性,并完整标注作者信息和本站来源。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通信世界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发表评论请先登录
...
热点文章
    暂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