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世界网消息(CWW)7月4日,2026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第六届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论坛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驱动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主题,汇聚法学、产业、技术多领域专家共探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治理路径。
论坛现场,工信智媒(通信世界)记者专访本次论坛协办单位代表、河南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岳红强,围绕人工智能综合立法、数据要素价值释放、高校产学研协同治理等热点议题展开深度对话。

综合立法构建AI全链条治理体系
2026年国务院立法规划新增人工智能综合立法表述,5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到,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相比国务院去年的立法计划,此次年度立法区别于此前分散式单行法规制思路,对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的表述更为明确,即制定一部“综合性法律”。
谈及综合性立法和分散性立法的区别,岳红强表示,综合性立法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协调性的特点,确保法律规范之间的统一和协调;而分散性立法具有灵活性、适应性等特点,可以针对某一特定领域和某一类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相对而言,综合性立法强调体系性,而分散性立法更有针对性。
“当前,人工智能正深度渗透经济社会各领域,技术迭代速度远超传统法律知识和制度更新节奏,分散立法难以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复合型风险。”岳红强表示,大模型自主生成恶性犯罪方案、算法歧视、隐私泄露等安全风险交叉叠加,仅靠零散单行法律法规无法实现闭环监管。美国OpenAI大模型生成完整枪击作案方案遭州总检察长起诉一案,直观暴露通用大模型无统一法律约束下的社会危害,亟需统一立法划定刚性底线。
他进一步阐释我国选择综合立法的深层逻辑:一是打破民事、行政、国家安全等不同领域之间的制度壁垒,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流程治理;二是锚定“智能向善、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统筹人机协同边界,杜绝机器完全主导生产生活;三是预留地方探索空间,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数字经济先行区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形成“国家综合立法+领域单行立法+地方探索细化”的分层治理体系,从源头遏制AI风险蔓延。
针对大模型侵权责任界定,岳红强结合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法律规范作出解读,如有证据证明AI平台企业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AI行业应尝试建立不良内容实时阻断技术机制,从技术与法律双重层面预防大模型沦为违法工具。
政校企协同破解合规与人才双重难题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存在重大区别。它既能大幅提升产业生产效率,也衍生出就业挤压、算法偏见、隐私侵权等新矛盾。岳红强提出,人机协同是产业发展核心方向,人类为主、机器为辅是不可动摇的底层逻辑,而算法歧视、AI伦理审查缺位是当前两大治理堵点。
算法歧视根源在于训练语料可能对特定群体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在自动化决策中和表现形式上更具隐蔽性,容易在一些领域形成结构性不公,产生深层次的社会矛盾;AI伦理审查可借鉴医疗领域伦理审查机制,建立前置审查机制和审核流程,守住个人隐私与人格尊严权益保护的法治红线。
谈及高校在数字法治生态中的独特价值,岳红强介绍了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数字法治研究方面的实践探索,充分利用河南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已联合河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河南金盾信安检测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共建河南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聚焦数据合规、可信数据空间、算法风险评估等领域开展交叉学科研究,积极探索数字法治人才培养新路径。
对于数字经济和智能社会未来发展趋势与三方协同路径,岳红强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深挖数据要素价值。紧扣“十五五”时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系统研究数据产权、数据流通等基础理论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深入研究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分层制度设计,以法律形式明确数据要素投资收益分配规则,激发产业投入积极性;
三是法律和科技双向赋能产业发展。一方面通过产权制度激励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另一方面划定数据合规红线,防控算法歧视、伦理失范行为;
四是强化国家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依托举国体制优势统筹数字产业规划发展,形成高校研发、企业创新、政府保障三方联动机制,以科学完备的治理框架引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为新质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筑牢技术和社会基础。
岳红强坦言,当前学科壁垒仍是复合型数字法治人才培养的阻碍,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创新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是长期趋势。未来政府、企业、高校需探索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建实验室,加强人才协同培养,联合攻关重大课题,打通理论研究、产业落地、行业监管全链条,以法治护航数据要素安全高效流通,真正以智能经济驱动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