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世界网消息(CWW)为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网信部门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整合完善,形成《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明确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健全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防范、处置个人信息违法出境安全风险和威胁。
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公开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采取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防范侵害个人权益风险;公开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