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我国将构建算力互联互通“1+M+N”体系

责任编辑:孙天 2026.02.06 17:57 来源:通信世界网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2月6日,按照《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面向国家枢纽节点、重大战略区域、重点行业建设算力互联互通节点,构建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促进算力高质量发展。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由“1”个已建成发布的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及“M”个区域、“N”个行业节点组成,通过统一承载平台及运行机制,实现不同区域、主体、架构的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和高效流动应用。

节点面向算力需求旺盛的地区及重点行业统筹推进建设。区域节点由地方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企事业单位承建。行业节点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指导,企事业单位建设。

节点以统一服务平台为综合支撑,建设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中心、算力标识管理、算力资源汇聚、算力选择、算力运行安全监测及安全保障“6”大系统,实现全域协同管理;建设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主体、算力资源提供商、算力转售调度服务商、算力应用服务商及算力专线服务商“5”大主体,构建高效协同生态;建设入网入市、资格获取、资源汇聚、互联调度、市场监测“5”大流程,保障体系平稳运行。

节点以“三统一”为核心运行机制。“统一标识”机制,通过国家节点获取唯一标识编码,实现算力资源入网入市;“统一标准”机制,按照核心系统建设,统一接口对接,实现互联互通;“统一规则”机制,按照参与主体权责、工作流程等规则开展算力交易、互联调度等工作。

《通知》从对象、条件、材料及评审方式四个方面明确了节点申报事项。区域、行业节点由申报主体按照《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要求,结合地方、行业实际情况编写建设方案,填报《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申报表》,并于2026年4月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评审)。其中行业节点由地方通信管理局或工信主管部门先行组织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评审。

中国信通院持续支撑推进“1+M+N”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体系。国家层面,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节点已建成。区域层面,北京、上海、四川、湖北、广东、重庆、河北、江苏、安徽、内蒙古、甘肃、贵州等省市正在推进算力互联互通建设工作。行业层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正在开展行业试验工作。

下一步,中国信通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不断完善算力互联方案,支撑各地方、各主体推进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构建算力互联网体系,为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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