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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IPTV牌照是管理不是限制
2007年7月16日 11:38    搜狐IT    评论()    阅读:
作 者:晓林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司长才华在一次在线访谈中,首次回应了此前业界广泛讨论的IPTV牌照管理混乱的问题。她表示,在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应当接受当地广播影视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这是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障IPTV健康有序发展,不能把管理单纯理解为限制”。

    才华同时指出,目前广电总局批准了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3家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试点城市开展IP电视业务。具体试点城市的确定,要符合广播电视总体发展规划。

    在谈到IPTV下一阶段发展时,才华表示,将发展与管理并重,“广电总局将推进IP电视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观众提供更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电视服务”。

    此前,曾有某地方电信运营商人士透露,目前开展IPTV业务所要办的证件多如牛毛,虽然这些举措现阶段合法,但也严重阻碍了IPTV业务的快速发展,IPTV的牌照及落地问题已成为目前地方上推进该业务的瓶径。

编 辑: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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