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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局长换届,十年总局政策汇总!
AsiaOTT
作者:       2016年10月8日 14:56
广电总局 聂辰席

5月10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广电总局停播,为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的一次。

2011年4月,广电总局禁止宫斗戏、涉案戏、穿越剧在上星频道黄金档播出。

2011年5月,由于建党90周年大庆将至,广电总局下文要求各电视台在5月中旬至7月停播原定的谍战剧、穿越剧、涉案剧以及苦情剧,改播红色电视剧。

2011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各持证网站严禁从事相关业务,不得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与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开展合作。

2011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发布文件,对节目形态雷同、数量泛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七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和播出时间的控制。

2011年10月12日广电总局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自查自纠,今起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2012年

2012年4月,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

2012年2月底,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会员价、团购价等优惠票价不低于影院挂牌价的70%”。

2012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后播出。

2012年7月19日广电总局通报,总局办公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2012年8月,广电总局日前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

2013年

2013年6月,广电总局要求除法定节假日外,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时间不得超过播出总量的45%;每日播出同一部电视剧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双休日不得超过8集。  2013年10月,广电总局向各大卫视发送了文件指示,对2014年节目编排提出新要求,核心思想包括:优化节目结构,丰富节目类型;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引进管理;抵制过度娱乐,防止雷同浪费。具体来讲,新闻、经济、文化、少儿、体育等类型节目按周时长计算不少于30%,平均每天早上6时到次日凌晨1时要播放不少于30分钟国产纪录片,平均每天早上8时到晚上21时30分要播放不少于30分钟的国产动画片。除了鼓励各大卫视播放国产原创内容和非娱乐节目,该文件还明确说明: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的国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而全国卫视的歌唱类节目明年将进行调控,以4档为上限。

2014年

2014年1月,广电总局发禁令:播音员主持人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

2014年2月,在中国电视剧全产业链金融交易会上,广电总局下发了播出机构需在7月——10月起播与“中国梦”相关电视剧的要求。

2014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限播令”: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

2014年5月,广电总局发限令:不许出现我军色诱敌方、金钱方式获取情报以及红色刺杀类情节。

2014年6月,广电总局要求关闭互联网电视第三方视频内容渠道;7月,广电总局下达了一项“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

2014年8月,广电总局再次对卫视黄金档播出剧目做出调整,要求各家卫视于9月到10月底间,必须播爱国主义题材和反法西斯题材。

2014年8月8日, CCTV-1综合频道播放《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8月22日是邓小平诞辰纪念日。

2014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禁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禁播未登记境外剧!要求用于互联网等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且播出内容健康、弘扬真善美否则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9月29日,总局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对劣迹艺人影视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和网络视听节目等进行播出限制,“封杀”劣迹艺人。

2014年10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2014年11月,广电总局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11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首次专门针对网络视频有害信息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突出宣传传播有害视频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网民自觉抵制、主动监督有害信息,形成震慑效应。

2014年11月10日,广电总局限制引进剧在网络播放的规定发出后不久,又曝出对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互联网常打擦边球的色情、暴力、黑社会、凶杀内容都被整理规范。

2014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禁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禁播未登记境外剧!要求用于互联网等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且播出内容健康、弘扬真善美否则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5年

2015年1月27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对统计调查和统计制度进行了规定。

2015年3月16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立即停止播出“瘦身大赢家”等31条违规广告的通知》,对存在误导和虚假宣传的广告进行禁播。

2015年4月24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完成全国统一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建设。

2015年6月3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嘉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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