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通报2016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从各地自查和两部门抽查情况看,各地均制定了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政策措施,在地市层面已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实现光纤到户,能够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两部门还对今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检查目的在于加大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光纤到户工程建设等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做好小区红线内通信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规范住宅小区的通信设施规划建设行为,提升光纤宽带接入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16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通报
工信厅联通信〔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16〕26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统称两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自2013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推进标准落实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各类宣贯培训,光纤到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两部门部署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后,各地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开展自查和抽查,共检查189个城市的850个项目。两部门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对北京、江苏、福建、安徽、湖南、内蒙古、广西、甘肃等8个省(区、市)进行了抽查,共抽查9个地级市(区)、7个县级市的48个光纤到户工程项目。从各省检查和两部门抽查情况看,各地均制定了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政策措施,在地市层面已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通过设计图审、验收备案等环节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基本实现光纤到户,能够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相关企业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主动性和能力不断增强,光纤到户工作深入推进。
各地在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中,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完善支持政策,营造发展环境
各地积极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和提速降费行动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完善新建住宅小区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严格落实小区红线内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已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进程。宁夏等地将落实光纤到户标准工作纳入对地市政府的考核。内蒙古、安徽等地出台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和办法,规范光纤到户的建设和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合作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在各地市成立了通信办事机构,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分工合作机制。江苏、贵州等地明确由地市通信办事机构负责光纤到户工程验收备案工作。湖南等地要求验收备案必须有通信办事机构人员参加。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工程质量
各地将光纤到户工作纳入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在对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的审查中,强化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执行。甘肃等地将光纤到户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执法大检查开展光纤到户工程检查。福建等地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没有实施光纤到户或者光纤到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众网络。
(四)加快已有小区光纤改造,促进共建共享
各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标准的同时,加快已有小区光纤改造。北京市组织物业单位和宽带运营企业签署规范经营承诺书,承诺不签订排他性协议,具备条件的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3家以上宽带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宁夏等地要求各地宽带运营企业实施光纤改造前须通过当地通信办事机构协调,实现联合改造和资源共享,尽可能降低重复施工对已有住宅的影响。
(五)广泛开展培训,发挥示范作用
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光纤到户标准宣贯培训,切实提高了各相关单位执行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栏、网络等媒体,提升公众对光纤到户的认知和支持。湖南搭建国标和省标工程实景模拟环境,直观形象宣贯光纤到户工程各环节的要求,提升培训效果。广西等地在部分城区内选取住宅建筑项目,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光纤到户示范项目,组织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学习和推广。
虽然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同工作机制需进一步深化
部分通信管理局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部分地市通信办事机构人员力量、工作基础等相对薄弱,未能有效与当地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统计不完善,进展跟踪不及时,小区的图审、验收备案等环节缺乏通信专业人员参与。
(二)光纤到户标准实施力度仍需加强
部分住宅小区未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的未敷设入户光纤,有的未设计独立设备间(电信间)或面积不达标,有的通信管孔、用户接入点处配线设备空间不能满足至少3家接入需求,有的光纤到户设计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有的通信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等。
(三)光纤到户工程质量有待提高
部分住宅小区在工程实施中,存在家居配线箱不达标、入户光纤无标签、设备机架未固定、配线区划分混乱、防雷接地不符合规范、工程竣工文件缺失等问题,影响后期接入使用和运行维护。
(四)宽带接入市场需进一步规范
部分电信业务经营者直接或间接委托第三方投资光纤到户配套设施,独家垄断宽带接入服务。有的项目建设单位、物业企业采取不合理进场费、业务分成、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营等方式,垄断住宅区宽带接入服务,限制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公平进入和用户的自由选择。
为深入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巩固和扩大光纤到户工作成果,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应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沟通合作,完善工作流程
各地通信管理局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结合当地住宅建设项目工程实际,制定完善光纤到户的图审和验收备案等要求,并逐步将光纤到户向县、乡推进,应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光纤到户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光纤到户通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加强宣贯培训,保障工程质量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图审机构等的培训,切实提高设计和图审等工作质量。《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已发布,各地要加强宣贯培训,比照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同步推进商业楼宇等建筑的光纤网络建设。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加强对《光纤到户(FTTH)工程施工操作规程》(YD/T 5228-2015)、《光纤到户(FTTH)改造工程操作手册》等的宣贯和执行,在光纤到户建设改造中,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充分共享已有资源,减少对住户的影响。
(三)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数据统计
各地要积极推进光缆交接箱、光纤配线架、光缆分线箱、家居配线箱等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相关产品和设备的标准化;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公平进入和用户的自由选择;及时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和已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的信息统计等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四)加强督促整改,持续监督检查
各地通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对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项目进行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两部门将继续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推进“宽带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7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信〔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户标准实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7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和提速降费行动,加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光纤到户工程建设等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做好小区红线内通信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规范住宅小区的通信设施规划建设行为,提升光纤宽带接入能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等文件。
(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一)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新建(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设计合同)住宅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二)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运营、工程质量监督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三)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项目的整改情况。
(四)管理部门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相关政策措施、联动管理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宣贯培训、监督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程中,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两部分。
(一)省级检查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和工程项目,检查城市数量应不少于5个(至少含3个县级市),每个城市检查新建住宅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至少有1个项目在乡镇)。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联合检查,并上报检查情况总结。
检查情况总结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具体项目检查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检查情况总结应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两部联合抽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6—7月组成4个检查组进行抽查。
1.人员组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质量监督机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专家(检查省份及人员安排见附件1)。
2.检查范围:每组检查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检查2个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各1个),每个城市抽查3个住宅建设项目(至少有1个项目在乡镇)。被检查省(区、市)应于5月20日前将被检查城市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3.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省(区、市)和抽查城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2)核查材料及项目。按照光纤到户情况检查表(附件3),查阅省(区、市)和抽查城市的光纤到户政策措施、宣贯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抽检项目等相关材料,实地核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并检测光纤衰减损耗。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沟通、密切合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突出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做好联合检查工作,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积极整改。
(二)建立长效机制,理清项目情况。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促进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督促做好新建小区项目统计工作,促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被检查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报送被检查城市的项目清单,督促受检单位备齐住宅建设项目及通信配套设施相关材料,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合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工作。
(三)加强宣贯引导,保障标准实施。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提升相关单位的标准执行能力,大力宣传推广光纤到户工作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保障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
(四)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