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世界网消息(CWW)为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相应业务。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截至2017年底,共有104家企业获得云服务牌照,70家企业获得CDN牌照,26家企业正在申请中,另有147家企业未按承诺取得牌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仅有19家企业同时获得云服务和CDN牌照。
分别是: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UCloud、网宿科技、三快云(美团云)、百度云、华云数据、牛盾网络、七牛云 、云之端网络(江苏)、鹏博士、西藏宁算科技、华为软件、中国移动、京东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世纪互联(蓝云)。
此外,北京爱无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未按前期承诺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自觉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工信部要求各相关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对上述企业未履行承诺的事实按“不良记录”录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同时,要加强督查,对拟退出市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对拟继续经营的企业,在正式取得相应许可证前,督促其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签署新合同。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新增经营性网络资源。
此外,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督查,一经发现非法经营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违法记录”录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从合同约束、使用监测、违规问责等方面,加强清理排查和规范管理,不得为非法经营提供网络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