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丽丽:大数据应用将成为仲裁司法领域的必然

责任编辑:田小梦 2018.10.18 17:48 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10月18日,联通大数据举办的“U10大数据价值峰会”在北京召开。本届峰会以“加速”为主题,行业内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分享大数据加速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经验。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带来《大数据仲裁,"加速"大数据产业成果的固话与大数据法制服务产业化的尝试》的主题演讲。

演讲全文如下:

姜丽丽:谢谢主办方的邀请,各位下午好!到现在大家听的有点累了,经过前面这么多精彩纷呈观点轮番轰炸,我在台下一边坐着一边想,这跟参加法律行业的会完全不一样,感觉你的肾上腺激素不停地变换,刚才我们看到腾讯马总的图,让我想到这是一个心电图。前面大家更多的是从技术的角度,最新的科技发展在考虑大数据的问题,我今天的心情可以用咱们今天的主题这个U型,刚开始随着周总、赵总的介绍,慢慢是一个倒U型还是上升,很兴奋,觉得大数据产业未来可期,各种受鼓舞,然后在北京大学程院长讲到网格化的时候,达到了一个峰顶,之后陷入了一种沉思,我说当我们在共同欢呼大数据这个产业发展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有人文社科的学者参与进来,考虑一下我们大数据产业的伦理问题,法治也涉及到伦理问题的一部分,随后咱们几位演讲嘉宾,包括马总、张总和研究院把我们更多的带入了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和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慢慢我的心情才平复下来,我想还好,我们还有更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我是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和前面的嘉宾属于相交叉新的行业。我非常受马总一句话的触动,他说一个行业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在这之前在座的很多听众没有想到会有中国政法大学一个学了十几年法律的人参与这样的讨论,我想参与的讨论实际上我一开始也是带着很多问题来的,比如说现在大家看到列出来的就是关于大数据这个产业发展的思考,我们今天的主题是加速,而且从前面嘉宾的演讲我们听到加速的时机已经不可避免的降临,而且利益主体参与的越来越多,意味着我们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我们的交易方式、行为方式越来越复杂,越来越跟传统不一样,这意味着什么?当我们在讨论加速为加速而感到心跳加速的时候,我们有没有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矛盾纠纷大爆发的时刻正在来临,当我们欢欣鼓舞于创造的价值将会越来越多,创造的机会越来越多,我们都在考虑一轮一轮的融资要投入进来的时候,我也跟大家说从我作为法律研究人士从事纠纷解决的人员角度来说,最近几年是整个中国经济矛盾纠纷大爆炸的时期,所有的投资都已经变成了不可预期能否实现的债权在几何量级的往外爆发,这就是我们这个行业所了解大数据给我们直观的感受,你会发现法院被挤破头。昨天刚刚在北戴河银监会的培训基地给来自银行协会的会员们讲了金融仲裁课,为什么非常着急让我讲?他们各地反馈的消息说法院立不上案了,另外一个情况是有的地方法院找他们做工作,你们先把原来结不了的案子做一个撤案,在我们这边就算结案,挑挑好结的案子重新立,这样好应付年底的考核,他们觉得形势很严峻,中央三令五申的搞金融改革,他们有大量的不良债权积在那里没有办法进行,这是昨天他们跟我们讲的各地现实的情况,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

加速的态势必将带来问题的集中爆发给大家切入大数据的主题,大数据法制化已经显现,大数据已经产业化,如果给大家带来无数的机会,意味着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必然要面临更多的冲突纠纷的解决,当矛盾纠纷的复杂化之后,大家要解决冲突,要解决冲突就要确立规则与标准,前面的嘉宾也都讲到了,很多我们最终要走向一个国家标准化,那个标准制定过程中实际上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带来了谁有话语权,带来了强与弱的对话,这中间如何的平衡?它的方法论途径基本上就是在冲突解决的过程当中,必然要通过一种机制,而仲裁跟商业联系最紧密的机制,在仲裁机制下,它实际上就是把我们产业发展过程当中的问题用归纳的方式集中起来,然后是原则的提炼与行业共识的达成,原则的提炼与行业共识的达成在仲裁机制中能够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因为仲裁是吸收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进行的,简单的说它叫圈内的人解决圈内的事,也就是我们在座的都是大数据行业的专家,大数据行业的规则与标准的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由谁来参与?是高高在上的法官吗?不是。就是我们行业自身的这些资深人士,我们在行业当中已经获得了同行认可品行正直的人士,大家共同来解决我们这个大数据产业当中遇到的冲突、矛盾、利益的纠葛,在一个一个仲裁案例不断地归纳、总结、提炼的过程中,它所形成的这些原则和共识也就是我们的行业惯例与规范在这样的一个进程当中慢慢的形成、凸显,最后才是一个促进立法的过程。

前面大家都讲了是大数据产业如何发展、应用,包括人工智能等等,我想通过一个大数据法治服务产业化的研发样本,通过这个研发样本的介绍可能更容易跟大家沟通,在我们这个领域是不是也可以实现大数据的应用?可能的场景是什么?今天大数据的这些企业都提到我们的服务对象,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金融系统,为银行提供服务这是非常重要的大数据应用场景。我们最近几年一直不停地遇到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向我们咨询,就是如何处理不良资产,如何解决金融业的一些阻止金融融通的问题,资本放在那里不能动,因为纠纷产生了。所以这个系统大家看一下,实际上就是这个图,我不是这个方面的专家,简要的跟大家用这个图大致说明白我们的研发思路是什么?

首先互联网金融仲裁是随着金融系统的在线化的发展,它对矛盾纠纷解决、资本效益提供的要求客观需求所决定的,1到10月份,离年底还有2个月的时候法院不立案了,大量的不良债权的催收怎么办,能不能进资产负债表,表内表外的问题怎么处理,对银行来说1个月、3个月,还是7天解决问题,大有不同,在社会需求的驱动下,我们就考虑将来我们可能需要一个面向社会的开放透明的仲裁服务平台,这个服务平台一方面联系的是用户端,也就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另外一个方面国家写了星级仲裁机构,就是评级的概念,大数据应用场景就是信用评级,我们仲裁研究院做的事情就是给全国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一个仲裁公信力的评估,简单的说大家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评级,也就是说哪一些仲裁机构的服务公信力是得到社会认可的,效果好的,我们把它评出来,这样才能实现整个仲裁服务业与金融等其他社会行业的对接,我们把优质的评级后的仲裁资源给大家也对接到这样的平台上面,同时这个平台还需要链接的就是上面这两个系统,就是前面嘉宾已经提到的在多处应用场景中都会有的身份识别、数据存证这样的系统,下面就是企业信用的大数据,现在从国家的层面在不停地被逐步推动是全面放开的态势。另外一个是我们正在跟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研发的大数据系统,叫仲裁+司法大数据系统,有了企业信用大数据和仲裁司法大数据这两个大数据系统的支撑,进入仲裁平台的这些企业提交的纠纷解决需求,就可以在大数据分析的模式下来判断你是进入是否快速通道,批量解决,还是需要特别备注重新申请,他能够实现的现在全国有7、8家仲裁委员会在试运行这样的机构,试运行到什么程度呢?比如一个不良资产可能几万个法律关系在里面,几万件合同在里面,我可以全程在线通过手机客户端提交,只要这是批量的接待解纷可以七天之内在线拿到具有法律效率判决,其他稍微复杂一点需要30天到90天不等,为什么设计为90天?这是银行金融业提出的要求最长不超过90天,这是整个程序的设计。

在最近两年内,做数据存证和身份识别这两块相对来说已经非常成熟了,其实是可以跟现成的银行系统相对接。大家看到即使在大家认为平时不真正关注的仲裁司法领域,大数据应用也将成为一个必然,我想通过这样的应用场景跟大家说一下如何的认识仲裁与商事法律。

前面嘉宾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大数据产业的春天已经来了,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大家特别关注的是技术的发展,科学家很贵,这个我都认可,但是从我们一个制度的发展层面,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什么?我们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在商业模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有固化的意识,加速的同时要不停的在程序当中分阶段的固化你的成果,固化成果的方式在当今社会就是法治化。前面所有的嘉宾提到的都是国家政策层面如何,政府工作报告写进去了什么,这叫政策层面,政策最大的特点就是灵活多变,今天政策这么说,明天政策可能就变了,今天大额的投入,可能明天就被收割了,就成了非法的了,所以说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当中,我们有更多的科学技术人员的加入,也需要跨行业的与法治乐观领域专家共同的研发,大家平常可能觉得立法和司法离我们非常遥远,的确形式领域离我们非常遥远,好像违法犯罪跟我们不太沾边,但是从商法的角度大家看一下,商法就是规则和标准的升级与固化,当我们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一定要把行业内能够达成共识的东西通过规则和标准的形式逐渐固化下来,法治化之后你这个阶段的发展成果才能够成为下一个阶段大数据产业不断升级的重要基础,否则你可能在一些红线问题上,刚才我私下在下面说,我们张总提到的说为什么中国和美国在人工智能方面发展有所不同,很重要的一点从我们法治角度观察,因为美国的法治更加发达,所以当大数据产业在发展的时候,它遇到很多既有的法律制度的框架和限制,跟其他权利的平衡,跟其他产业之间的平衡,比如说隐私权保护领域的平衡,这方面中国非常落后,我们在座的不知道有没有像我一样当听着台上腾讯这种超级怪物在这儿讲,或者听着我们未来网格化发展的时候,内心有没有一种恐惧感?在遵从人类内心伦理道德的需求和科学技术不断升级发展变化中间,一定要有一个平衡,这样的平衡就是要通过法治化的路径不断地调整。美国实际上是非常谨慎的,因为有法治的保护它在非常谨慎的调整发展政策和趋势,而在中国我们这块非常的淡漠,反正我坐在台上我是想象着刚才所有的应用场景对我们人身权利来说都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但是界限在哪里?这些都是我们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如果这个阶段我们能够就这个层面达成一致赶紧固化下来,如果不固化的话某一天当人权的呼声超过了产业发展需求的时候,被宣布为非法状态,所有前期的投入可能都已经化为乌有。

商业创新与商业需求决定了商事仲裁发展的方向,我们并不是惧怕矛盾的产生,它也是发展的动力,我们的人权保护和产业发展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去调整本身就是在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发展,所以今天也是通过仲裁的应用场景跟大家来共同在大数据发展过程当中我们可能要更多思考的问题,第一方面就是希望在座的科技达人、专家们、科学家们更多的要有法治的意识,两者是可以紧密结合的,而且是不冲突的,另一方面我们要意识到,在仲裁的平台上我们可以充分的参与,因为仲裁与司法的本质区别,仲裁是商业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本身需求所决定的他本身需要社会资源的投入,所有的仲裁员都来自社会,是兼职的,在座的行业专家们本身可以做你们大数据产业各种问题解决的仲裁员,而你做出的判断、形成的规则、达成的案例裁决是被国家法律认可的,这样一种途径将为我们大数据产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个非常好的法治保障的路径,为我们的发展成果固化与加速带来一个新的机遇,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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