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和苹果放弃一切诉讼,专利成为击倒巨人的石子

作者:王雷 责任编辑:吕萌 2019.04.17 17:15 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2019年4月16日,苹果公司发布重要声明“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同意放弃一切诉讼”(Qualcomm and Apple agree to drop all litigation)。声明有两个要点,第一是双方同意停止一切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对苹果合同供货商的诉讼。第二是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达成全球专利许可,以及提供芯片的协议。和解后,高通股价飙升22%。高通公司表示,预计与苹果达成的协议将增加每股2美元的增量收益。

值得关注的是,这项和解协议是在3月26日高通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中获得对苹果公司产品的禁止进口的初步裁定(Initial Determination (ID) )后迅速达成的。

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的之间的矛盾和专利

诉讼过程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开始通过在中国,德国,美国的专利诉讼来迫使对方让步。双方的矛盾来自于市场利润,苹果公司同一部件都有几个供应商,利用Iphone手机统治性的市场地位和巨大采购量,对于零部件采购商拥有压倒性的议价权。一旦苹果公司宣布不再采购某一公司的产品,这对于这家公司从股价到业绩都是不可接受的伤害。之前的例外就是手机的核心部件基带芯片,高通从2011年开始独家为苹果公司提供基带芯片,2013年和苹果签署了独家供货换取专利费折扣的协议。该协议持续到2016年,而高通在2016年通过给苹果供货基带芯片共收入21亿美元,占年度总收入的13%,而苹果在2016年给高通专利授权费即使在打了折扣之后仍然是高达28亿美元。

为了保证控制力和话语权,苹果公司从2017年,苹果开始在部分地区推出的iPhone 7上使用英特尔提供的基带芯片。在2018年的iPhone上70%的基带芯片交由英特尔提供,以便逐渐在2019年开始过渡到完全放弃使用高通基带芯片。而之后苹果公司开始计划自主研制生产基带芯片。基带芯片是手机中最重要的部件,一部手机不同于电脑不同,能接打电话,无线传输数据都依靠这个基带芯片。

高通公司对抗苹果公司市场统治力的武器就是专利,通过专利对于苹果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报复行动。如在中国和德国的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2018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公司的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不包含和硕联合生产的产品)侵犯专利ZL201310491586.1的权利要求1和17。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权利要求的侵权,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产品的侵权行为。高通为了获得此项判决,提交了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金。但是目前看效果并不好,因为这件专利是涉及手机的操作系统软件,苹果公司通过升级操作系统,回避了大量产品在华的禁售。在德国的诉讼中,高通公司也获得胜诉,并且短暂获得了对于 iPhone 7, 7 Plus, 8, and 8 Plus的禁售,但是苹果公司通过只在德国出售使用高通芯片手机的办法,重新恢复了销售。

发挥关键作用的高通公司就苹果公司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的细节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之前中国企业一直是337调查的重点对象。2017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立案数量达到22起,超立案数三分之一。中国企业337调查涉案案由,绝大多数是专利侵权。以2017年为例,涉及到专利侵权的案件占了22起中的21起。之前著名的DVD事件就是因为337调查的禁售判决,使得中国厂商损失惨重。

高通公司希望对苹果公司使用英特尔公司芯片的Iphone手机获得进口入美国的禁令。在2018年9月的337调查中,确认了苹果公司的专利侵权,但是没有获得高通公司最想获得的进口禁令。此次高通公司提起的337调查,基于三件专利的5个权利要求。US8063674的专利权利要求1和8,US9154356的专利权利要求1和17,US9473336的专利权利要求4。最终裁决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高通公司US8063674的专利权利要求1。其他US8063674的权利要求8不侵权,US9154356的专利权利要求1和17无效。US9473336的专利权利要求4有效但不侵权。。

高通在ITC337调查中获胜的意义

从表面看高通在此次ITC337调查中取得了战果并不大,高通只获得了3件专利5个权利要求中的1个的支持。而且裁决的结果才仅仅是初步裁定(Issuance of Initial Determination )。还要等待总统审查 (A bond will not be recommended during the Presidential Review Period )。但是意义绝对是巨大的。

首先,在2018年9月的337调查中,法官Thomas Pender裁决苹果公司侵权,但是拒绝给予高通公司最希望的,也最有杀伤力的禁售令。而此次的法官Mary Joanafa改变了态度,这种态度的转变是非常重要的。

联邦贸易委员会ITC作出裁决后,如果进口商需要在总统审查期间继续向美国进口侵权产品,则必须向海关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ITC确定;同样,在总统审查期间,只要被申请人向ITC缴纳保证金,则可以不执行制止令,继续在美国销售侵权产品。如果总统没有否决ITC的救济命令,在60日的审查期届满后,制止令将发生效力,上述保证金有可能将归申请人所有。

第二,裁决侵权的专利US8063674的专利权利要求1非常重要。这件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是随着技术进步,在集成电路内包括越来越多装置及组件的能力一直在增加。半导体制造技术已允许这些嵌入式装置变得更小且电压要求更低,同时仍以高速操作。然而,由于这些新集成装置经常与较旧技术装置或旧版产品介接,因此集成电路内的输入/输出(I/O)电路已保持在较高操作电压以与这些较旧系统的较高电压要求介接。因此,许多较新集成电路装置包括双电源:用于内部操作或核心应用程序的一个较低电压电源及用于I/O电路及装置的第二较高电压电源。

之前高通在中国福州的审判中赢得了诉讼,但是苹果公司通过升级操作系统软件回避了最不能接受的禁售处罚。这件专利是关于硬件的,无法通过之前的策略回避。这件专利也进入了中国,形成两件分案CN102301596在2017年7月28日已经被授权,另一件CN107491156正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高通公司在美国专利侵权337调查中获胜,在中国提起同样的诉讼,基于同样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有很大的获胜可能。苹果公司将很难顺利回避。

正是此次337调查后,很可能导致苹果公司产品难以避免的在美国市场禁售,以及蔓延到中国的系列诉讼。因为337调查程序的快速推进以及严格的标准使得苹果公司不得不做出和解的妥协,使得高通公司获得了重大的利益。对于这项和解协议是否会一劳永逸,苹果公司如果不放弃自主研发基带芯片,未来双方肯定还会发生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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