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互联网2021 | 监管趋严背后的产业升级拷问

作者:王鹤迦 程琳琳 责任编辑:王鹤迦 2021.12.03 12:07 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2021年的中国互联网行业似乎进入一个新时代的“困局”:一方面,疫情让互联网前所未有的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严厉的监管风暴让许多互联网公司“手足无措”。《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颁布,断了许多公司的“财路”,在此背景下,一些互联网公司裁员的消息不断传出,营销收入下滑甚至停滞。2021年的中国互联网,正在经历一个新时代开启的阵痛:监管趋严的背后,是告别野蛮生长时代,告别资本通吃时代,需要全面转型,开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伟大目标的时候了。

这一年,互联网监察管力度有多大?

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自今年1月,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又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我国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之路拉开了序幕。

3月22日,由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6月11日,《数据安全法》通过,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

9月1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10月29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6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互联网市场秩序监管。

数据安全整治行动全面开展

2021年也是网络安全与网络环境严打之年。今年5月,网信办开会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从8个方面发力,包括整治网上历史虚无主义,治理算法滥用行为,打击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PUSH弹窗新闻信息突出问题,规范网站账号运营,整治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乱象等。内容平台迎来新一轮监管。

7月23日,工信部正式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四方面8类问题,涉及22个具体场景。

11月1日,工信部宣布开展“524”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行动持续到2022年3月底,力求优化服务举措、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提升服务能力;同月网信办发布了关于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互联网企业因垄断累计被罚超200亿元

2021,反垄断的闸刀频繁下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行为等各反垄断细则相继出台,历经十年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企业成为国家反垄断的重点“整治对象”。

2月,浙江金华中院查明,美团平台向商户推送了部分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要求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美团向饿了么赔偿100万元;

3月,美团再次因为不正当竞争,被法院判决向饿了么赔偿经济损失35.2万元;

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650万元;

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央部委接连“立规”平台经济新一轮反垄断大幕开启》称,依法对互联网领域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腾讯、百度等在内的10家公司分别被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单;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当日傍晚,美团公告称,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书,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目前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可以看出,无论阿里巴巴还是美团,其被调查的原因都是涉嫌“二选一“,阿里巴巴今年总共被罚款182亿元。;

9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美团(被告主称名称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饿了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4.42亿元;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成立,11月20日,阿里、腾讯、百度等多家企业涉嫌垄断问题分别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这一年,互联网监管成效有多大?

APP专项治理,保护个人权益

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在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工信部加大APP治理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APP侵害用户权益的专项整治,前三季度已经开展了10批次集中检测,累计通报了1494款违规APP,下架了408款拒不整改的APP,对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震慑。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问题。整治开屏弹窗信息,经过半年多的重点整治,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屏信息“关不掉”基本解决。同时强化责任链管理,建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用商店和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建立排名通报机制,督促各应用商店加强自查。经治理,各应用商店主动清理下架了40余万款各类违规APP。

三是加大技术检测。组织产业优势力量,建成并持续优化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不断提升平台自动化检测能力、监测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今年已完成176万款APP技术检测,覆盖了全国在架APP总量的60%以上。

整治屏蔽外链,回归互联互通

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用户畅通、安全地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必须努力的方向。互联网平台解除屏蔽,才能真正展现实力,在更充分的竞争中不断精进技术、完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互联网发展环境。

工信部今年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屏蔽网址链接是这次重点整治的问题之一。“对用户分享的同种类型产品或服务的网址链接,展示和访问形式应保持一致”“用户点击外部网址链接后,在应用内应以页面形式直接打开”“不能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的网址链接附加额外的操作步骤”……一系列合规标准的发布,切实推动互联网平台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整改,将整治行动从“纸面”落到实处。

打击网络诈骗,严格落实整改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约谈了阿里云、百度云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通报了两家企业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存在的接入涉诈网站数量居高不下等问题,要求两家企业切实履行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问题限期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互联网企业陷入“困局”?高质量发展才是未来

互联网巨头营收纷纷出现亏损

近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让几大“互联网巨头”都得到了巨大的收益和非常多的好处。但2021年的互联网却发生了大规模的变动,并且受益也不如从前。

百度第三季度实现营收319亿元,同比增长13%,略高于市场预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归属百度的净利润为50.9亿元,同比下滑27%。百度第三季度归母净亏损人民币165.6亿元,环比扩大了27.4倍。百度已连续两个季度亏损,财报指,主要原因是出现了重大非现金长期投资亏损。

腾讯控股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腾讯第三季度总收入为1424亿元,同比增长13%;净利润为人民币318亿元,同比减少2%。值得一提的是,腾讯ToB业务在三季度保持稳健成长,成为重要增长引擎;在总营业收入中,金融科技和企业服务板块贡献了433亿元,同比增长30%。

11月18日,京东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报。财报显示,京东第三季度总营收为2187亿元,同比增长25.5%;前三季度全渠道GMV同比增长近100%。三季度经营利润为26亿元,经营利润率为1.2%,继续保持低利润率运营。第三季度净利润为负28.07亿,同比下降137.12%。

11月23日,有消息称字节跳动今年上半年完成广告营收约1150亿元人民币,实现双位数增长,接近完成原计划目标。但进入今年第三季度,字跳广告收入增速明显下滑。

亏损是互联网监管造成的?

2021年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重大转变节点。除了各大企业在科研投入方面加强的影响以外,目前互联网行业监管日趋严格,这促使企业加大前期投入,开始远观整个行业竞争格局,寻求长远发展,因此才会出现企业利润纷纷下滑的情形。

从互联网开始伸手摸不到,到现在已经真正走向生活,服务大众。在当今阶段,互联网的各个巨头慢慢认识到了将互联网真正带进生活是多么重要。在强力的监管作用下,互联网这个巨型“黑洞”正在以一种看得见的速度逐渐透明。互联网企业正在建立一种新的程序,告别追求数字的增长,大幅度提升效率和服务。

监管收紧,遏制互联网野蛮生长

2021年是互联网监管全面深入之年。在互联网创新带来的效益和无序扩张带来的风险之间,监管选择了严控风险,这也意味着过去互联网长期的野蛮生长告一段落。互联网监管趋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防止网络诈骗,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如今电信运营商的反诈工作基本措施落实到位,采取各种手段封堵电信网络诈骗。但一些互联网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就逊色得多,有些公司因为涉及自身利益,在反诈工作中口号喊得响亮,行动却跟不上,尽做些表面文章,有的甚至采取拖延推诿的态度,致使反诈工作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如今打击互联网平台的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为了解决这一顽疾,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将联合其它部委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巡查互联网平台反诈工作落实情况,精确打击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目前正在讨论审议之中,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将对相关企业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责任作出明确界定,对那些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的企业将依法严惩。

二是从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发展。

此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讲道,目前消费互联网存在以下4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拼命烧钱扩大规模,打败对手取得垄断。二是利用人性的弱点来设计产品,打擦边球,扩大流量,吸引眼球。三是利用网络平台垄断地位,采取不对等的措施,采集客户、采集老百姓的信息,甚至侵犯隐私。四是互联网杀熟,是在被杀熟的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价格不同。黄奇帆强调,“即使是消费互联网,在国家法治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互联网杀熟,利用人性弱点设计各种产品,利用平台垄断权力过度采集数据,以及用烧钱的模式形成零和效应,这些也是行不通的”。

放眼国内外大环境,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国际国内相互促进的双循环体系,既是当前应对国内外局势变化的主动举措,更是中国经济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本来应有之义。按照发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发展中国家在经历了以速度和数量为主的高速“起飞阶段”后,应该进入以效益和质量为主的面向内需的消费型社会。面向高质量发展需求,互联网企业粗放扩张、规模推进、盲目追求流量效应的野蛮生长时代应该结束了。

2021年的监管举措全面规范了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行为,力争实现规范化管理,警示企业无论在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均不得触碰红线,并且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消除了以往的灰色地带。在数据安全方面,未来政府将起到互联网监管守门人的角色,依据新的法律法规,扭转原有的处在灰色地带的经营行为。主动出击,推动企业进入良性自主发展道路,后常态化监管,实现常规化管理。

三是促进创新,规范市场,打击垄断。

促进创新,是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根本之策。纵观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在某一领域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确保利益最大化,巩固市场优势地位,总有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出现,或隐或显,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无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限定交易的“二选一”行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等,都饱受诟病。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互联网行业创新环境,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会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打破产业的垄断局面,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具体而言,第一,削减当前领先者优势,通过最小范围信息搜集、个人信息处理的严格规范、对个性化定价与推荐等方面的要求,削弱现有优势企业的数据资源优势,动摇其传统经营逻辑,从而削减其优势;第二,打破资源壁垒,赋予后进入者发展空间,主要是通过数据可携带性规则的制定,放大后进入者的优势。

从企业层面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其重构经营逻辑。互联网企业已经形成依靠海量、精准的个人数据形成的精准化推送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广告的定价方法等收入模式;而在未来,《保护法》降低了精准性,从而导致对于内容和应用的构建,将偏向通用性。

高质量发展才是出路

面向2025年,互联网企业亟需转型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国对互联网市场的监管还将不断加强。《“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指出,将加强互联网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互联网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大型互联网企业监管为重点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市场监测巡查,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预警、线索发现、追踪溯源和调查取证等能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因此,未来互联网企业要想实现更好地发展,要不断深入开展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从外生技术层面,我国应大力推动5G等颠覆性技术的发展,推动进入万物互联时代,启发产业新思路,开拓市场新格局。从企业内生技术角度而言,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要多聚焦于互联网底层核心技术研究,在“卡脖子”的难关上为国家做贡献。

整体而言,2021年互联网监管逐步趋严,监管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属地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用户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通道更加畅通、响应更及时,这为互联网发展和电信用户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互联网企业应该更深入地思考如何拥抱监管,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逐步转型来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社会效益,实现行业的更长远发展。


通信世界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及标有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通信世界网。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摘编及镜像,违者必究。对于经过授权可以转载我方内容的单位,也必须保持转载文章、图像、音视频的完整性,并完整标注作者信息和本站来源。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通信世界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发表评论请先登录
...
热点文章
    暂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