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世界网消息(CWW)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413号)、《关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35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调整空间无线电业务和部分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优化收费体系 助推科技创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表示,《通知》发布有助于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升频谱资源使用效率,激活卫星产业发展活力,助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速。《通知》对频率占用费政策做出多项重要调整:一是完善收费体系。增补雷达、工业专网、5G-R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宽带数字集群系统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获得许可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确保涵盖现有及未来可预见的各类无线电业务和系统。二是优化卫星系统收费模式。调整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及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收费模式,向卫星业务运营商统一收取,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的地球站单独收费。三是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发展。对卫星数量超过200颗的大型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改为按系统整体收费,大幅降低运营商运营成本。四是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细分公众移动通信、微波站、空间业务等业务频段,适当降低高频段与超高频段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五是扩大减免措施范围。明确对服务于党政机关且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专用电台,以及地面业务使用的试验频率等实施频率占用费减免优惠。
依法修订收费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主任盛继明表示,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原则,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通过细化业务划分和弥补收费政策空白,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根据无线电频谱资源稀缺程度、应用场景和国家战略规划,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划分和科学确定。此次优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法修订,规范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此次两部门调整优化收费政策,既贯彻了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也综合考虑了促进频谱资源节约利用,以及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二是完善项目,全面覆盖。《通知》针对部分新兴业务和特殊频段,明确收费范围和标准,实现收费事项全覆盖,为规范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费行为、提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效率筑牢制度基础,切实保障非税收入稳定可持续增长,为财政收入提质增效提供坚实支撑。三是降费减负,释放动能。《通知》通过差异化费率调控,统筹缴费企业短期利用成本与无线电事业发展长远布局,切实减轻频率使用企业运营负担,同时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投入,推动无线电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引导资源高效利用 激发产业活力
中国无线电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阚润田表示,《通知》对多项与地面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进行优化调整。一是明确共用对讲机实施免收频率占用费的优惠政策,激励更多用户采用合规、高效的对讲机设备,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技术和服务升级,加快产业向高端化、专业化方向转型,进一步增强我国对讲机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二是降低公众移动通信系统6GHz以上频段的收费标准,鼓励26GHz毫米波频段的开发利用。三是降低30GHz以上微波站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在更高频段部署微波站,满足新技术新业态对大容量微波系统的频率使用需求。四是细分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段,按照占用带宽收取频率占用费,提升频谱资源集约使用效益。
支持商业航天发展 培育壮大市场
中国星网网络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资深专家袁俊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国家立足航天强国战略、顺应低轨卫星互联网产业爆发式增长趋势的及时之举,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一是《通知》的核心亮点在于对空间业务收费模式作出了创新改革,将计费模式优化为“按星座系统”整体收费,为企业轻装上阵、加速追赶国际先进水平提供了关键助力。二是新政针对不同空间业务类型、不同频段制定了差异化的收费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频谱利用效率,推动我国卫星互联网技术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演进。三是《通知》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卫星互联网星座的建设和运营总成本,这将有力推动卫星互联网服务在民生领域的快速普及,真正实现天基基础设施惠及千家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