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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民盟盟员调研认为:未成功送达的短信不该计费
2007年9月11日 23:01    人民网    评论()    阅读:
作 者:王德福

    笔者在调研时发现:信息产业部对短信业务没有制定统一的国家计费标准,各省就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行业标准,部分省的电信运营商制定的行业标准对没有成功送达的短信也计费。运营商对此解释如下:短信发到短信中心后要占用一定的储存空间,系统将在48小时之内进行多次尝试发送,直到被接收方成功接收或超出该时间段为止,超过48小时将不再发送。没有成功送达的原因很多,可能是信号不好、网络繁忙、网络故障等原因,但无论属于哪一种原因,运营商都要计费,因为发送短信占用了运营商的储存空间。

    一条短信的费用对任何一个个体来说,都可以忽略不计,但对运营商来说,集腋成裘,收入颇丰,因为点对点短消息送达率不可能达到100%(国家标准是发送成功率≥99%),一定存在有的短信没有成功送达。对个体维权来说,基本上得不偿失,因为运营商只承诺“收费误差,双倍返还”而不考虑用户投诉的成本,包括电话费和差旅费等必要支出。

    为此呼吁:信息产业部应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并且要求运营商严格执行。首先应统一短信的字数,电信和网通规定58个字为一条短信,移动和联通规定70个字为一条短信。其次应规定短信应以成功送达为计费标准,因为发送短信需占用的储存空间成本,对于运营商来说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以语音通话为例,只要对方没有接听电话,就不会产生话费,而建立语音通话的成本要高于储存短信的成本。第三要严格执行移动点对点短消息存储有效期≥72小时的规定。

编 辑: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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