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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手机分拆上市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07年12月3日 10:55    赛迪网    评论()    
作 者:财经杂志网络版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已久却在上市前夜搁浅的手机业务分拆上市计划日前再度获得了股东大会批准授权。比亚迪于今年6月14日注册成立的新香港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国际)作为此次分拆上市的主体,或将于不日登陆香港市场。

    不过,比亚迪目前仍官司缠身。今年6月,在比亚迪首度计划分拆上市前夜,其竞争对手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所代码:2038,下称“富士康”)启动了香港诉讼。此番比亚迪为给新的上市计划保驾护航,承诺一旦因诉讼发生亏损等情况,比亚迪将对上市后的比亚迪国际给予补偿。

    比亚迪是一家1995年成立于深圳的民营企业,于2002年7月31日在联交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10.95元,为当时H股股票最高发行价。公司从2003年起开始投资于手机部件生产及组装业务。目前集团主要从事第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以及汽车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比亚迪中报称,截至2007年6月30日,其营业额增加52%至86.22亿元,毛利增加63%至18.21亿元,经营利润同比提高53%,每股盈利1.19元,较同期上升47%。其中报显示,比亚迪可能面临的或然负债之一,便是香港诉讼可能引发的索偿。

    今年3月22日,比亚迪发布公告称,该集团的手机模组及元件制造及提供组装服务业务的分拆建议。5月23日公告显示,其上市计划仍在按部就班推进,但随后6月11日一纸诉状不期而至。难以推断其上市计划受阻究竟多大程度上受到此诉讼影响。不过比亚迪的分拆上市决心未改。该公司9月28日再次发布公告,因为申请批准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已超过规定的六个月时间,但公司的分拆意愿始终如一,所以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新的上市主体)于9月27日再次向联交所递交新的排期申请。11月30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再次高票表决通过了分拆上市计划,尽管此举“将会构成本公司(比亚迪)与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的权益的重大摊薄”。

    资料显示,目前比亚迪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下属的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的GOLDENLINKWORLDWIDELTD.全资拥有比亚迪国际。不过由于比亚迪曾于2006年11月与35名参与人士及GOLDEN LINK就转让比亚迪电子股份而订立过一个馈赠契约。由于进一步推动重组计划,三方又于今年8月30日签署了一份馈赠补充协议。根据这份契约,比亚迪同意促使GOLDEN LINK将比亚迪国际合计9%的权益转让给由HSBC代表35名受益人拥有的全资附属公司GOLDEN DRANGONFLY。比亚迪预计重组后GOLDEN LINK,GOLDEN DRANGONFLY及公众将分别持有比亚迪国际67.35%,7.65%和25%的股份。

    比亚迪今年3月首次提出的分拆上市计划显示,比亚迪预期此举将为集团其他业务提供直接、及时及额外的资金途径,供短至中期的扩充计划。比亚迪称,上市筹集的资金可以缓解比亚迪集团的即时资金需求,同时减轻集团的财务费用,减低负债水平,增加流动资金。事实上,今年6月,比亚迪就曾发行了7.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不过,比亚迪依然受困于来自竞争对手的法律诉讼。富士康于两年内先后三次就同一问题,分别在深圳(2006年6月)和香港(2007年6月11日和2007年10月)对比亚迪提起诉讼。

    事实上,双方的恩怨从商场上的暗斗到法庭上的明争始于2006年,当年富士康的一纸诉状将双方在商场上的较量升格为了知识产权的纠纷。

    在深圳诉讼中,富士康“指称其盗用商业机密(构成对富士康相关公司的不公平竞争)”。在深圳诉讼僵持难下之时,富士康又在香港再次提起诉讼。在香港诉讼中,富士康方面提出“(被告)非法获得并使用原告机密资料而索偿51.34亿元(香港诉讼)”。公告显示,导致比亚迪涉诉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利诱并促使原告的多名前雇员(部分其后受雇于本集团)违反其与前雇主(原告)之间的合约及保密责任,而向被告披露其受雇于原告期间的机密资料”。“控指被告知悉该等机密性,但被告准许或默许不当使用该资料而建立了一个与原告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

[1]  [2]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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