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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芳:封杀手机黄毒 不该只打运营商屁股
http://www.cww.net.cn   2009年11月30日 06:52    互联网    
作 者:杨培芳

    首先,非常拥护我国加大互联网治理力度的各项举措,因为我国已有3亿多网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起码还有6亿人具备上网能力。拥有如此庞大的市场空间,单从经济讲肯定是好事,可是又引发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运营企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起来。但是把利用互联网搞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手机涉黄、盗窃犯罪都归罪于互联网也有失公允。因为违法犯罪的是人,而不是机器!我国没有互联网的时候,市场上坑蒙拐骗、诚信缺失已经相当严重,后来有些人利用互联网搞信息不对称,又一次放大了人的恶行。我觉得还是要分清责任,哪些是立法部门的问题;哪些是执法部门的问题;哪些是政策监管层面的问题;哪些是利益和技术层面的问题,最后还有深层文化和教育层面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一个不好的潜规则,不出明显问题各职能部门谁都熟视无睹,一旦出了问题就“齐抓共管”,或者从上到下成立一系列临时机构。我觉得必须在分清立法责任、执法责任、监管责任、技术手段责任的基础上健全职能,形成各司其职的长效机制。不管什么问题都搞“谁的孩子谁自己抱,是小农经济的做法”。

    现在全社会都来打移动运营商的屁股,谁让你占了利益链的大头,又利用强势地位鱼肉百姓?其实细想起来它也是有冤难辨:国家大法规定,公民有通信的自由;通信企业没有监听、偷看通信内容和切断公民通信的权力!

    如果说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有了媒体功能,也应该按照原有条法由文化部门或者广播部门监管,运营商依法提供技术手段辅助执行。当前的情况是大家都愿意抓自己的网络建设和运营利益,把内容管理责任推给运营商。如此以往,是否应该向原来的铁道部学习,在运营商内部组建网络警察、网络法院、网络检查院、网络---。

    有人指出,互联网内容应提高立法等级才能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我看许多毛病就来自“不出问题无人过问,出了问题就无限提高等级”的历史惯性上,立法该哪一级就哪一级,不能搞此一时彼一时。要说走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之路,是因为中国人多,情况更复杂,信息通信领域的后发优势已经凸显。在先进的信息生产力面前,需要在新市场经济旗帜下建立更为先进的生产关系,而不是回到传统伦理上用“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办法搞短期行为。

    互联网生产力发展迅猛,权威主义、自由主义二元对立管理思路正在锈蚀。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互联网治理,联合国还专门成立了以秘书长为首的国际互联网治理班子。根据他们的经验,除了靠立法建立正式约束之外,重视互联网伦理建设更为重要,其核心就是社会透明监督下的自律体系。比如有的国家通过互联网实名制和第三方社会公共机构,对互联网主体行为定期进行社会评估,实时公布,使之成为一种刚性的道德自律机制。我国号称礼仪之帮,但在当今缺少公共理性的市场时代,只靠独善其身已经很难凑效,刚性自律可能是最好也是最终的解决之道。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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