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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应变劳务派遣新规 同工同酬难实现
http://www.cww.net.cn   2013年8月27日 11:21    

原标题:电信运营商应变劳务派遣新规 同工同酬还要多远?

8月27日早间评论,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不仅严格的规范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更成为最大亮点,很多人欢呼劳务派遣工迎来春天。8月7日,进一步保障临时工合法权益的法案《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提出企业员工派遣比例应控制在总用工数量10%以内,电信、电力等派遣工较多的企业将迎来一系列如何处理派遣工的难题。

派遣工的问题早成为社会问题。此次《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调整的初衷便是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IDC发布“探讨如何应对劳务派遣法规调整”的报告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派遣工相关的企业需关注三要点:企业员工派遣比例控制在总用工数量10%以内;三产公司类型的单位属于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企业或服务商都不得随意解聘派遣员工。

以金融、电信、电力、石油石化、政府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已成为其普遍用工形式的一种,有部分企业员工派遣比例已超出总用工数量的10%。电信行业,更是劳务派遣用工大户,在某些地方甚至超过50%。

收编难

企业员工派遣比例控制在总用工数量10%以内,意味着很多派遣工将面临是否被电信运营商“收编”。

IDC表示,随着用工形式的变化、人员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仍会对企业业务造成影响。对于身处经济转型期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派遣员工比例较大的企业,如将所有原派遣员工“收编”为正式员工,其成本、管理等各方面在短时期内都会造成较大的压力。

电信运营商用工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员工一般指直接与省公司签约的员工;B类大多是与人才代理签约,由人才代理派到移动工作;C类员工则属于聘用的员工,即一般劳务派遣工。其中A、B类为正式在编人员,面对用工总数不超10%的规定,运营商对C类员工去留的处理将变得棘手。

2013年6月1日,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划定了劳务派遣的范围:公司岗位中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市场营销、网络维护、客户服务等相应工作岗位。也就是说派遣工几乎可涵盖公司所有业务岗位。

2011年,有数据称,中国联通大约有15万正式工,劳务派遣工35万。据通信人家园网友爆料,2011年联通派遣工比同岗正式工收入每年少2万元。假如全部“收编”,同工同酬,并且各个派遣工都以同一岗位计算,那么联通需要多支出70亿元,而联通当年净利润42.1亿元,成本之大可想而知。

在等级制度分明的三大运营商内部,劳务派遣工原本“干活多、拿钱少”,因待遇低、指标重而不满,与企业之间劳资纠纷时常发生。所以,如果不“收编”,在派遣员工过渡期及以后、或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去留问题,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一段时间所需要应对的潜在风险。

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跟《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所允许的不超过总用工量的10%派遣工,也要同工同酬;并且相关人士表示,即便其他被裁派遣工所做的业务外包,并不节省费用。运营商用工成本增加在所难免。

甩“包袱”

实际上,这几年同工同酬的呼声渐高,运营商对于派遣工问题的处理早在进行当中。

某些地方运营商从几年前就开始不招派遣工,都改成外包性质的,这些年派遣工一部分通过考试转正,一部分转为外包,或者留有一定比例的派遣工,反正想法子让你碰不到同工同酬的范围,这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一运营商员工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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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作 者:左冬冬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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