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将正式进入实质性审理

作者:春晖大地 责任编辑:甄清岚 2020.01.10 09:12 来源:春晖大地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应美国的要求在温哥华逮捕了我国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2019年1月29日,美方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加方要在收到请求国的引渡请求之日起30天之内决定是否签发授权进行令。加拿大司法部在期限的最后一天(2019年3月1日)签署了授权进行令,正式宣布授权加拿大法庭就美方引渡中国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女士的要求进行司法审理。

英美法的“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案件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一年多来,孟晚舟案件进行了几次听证会,主要围绕“保释”以及是否需要修改保释条件的程序性问题进行。

据外媒报道,2020年1月20日,孟晚舟引渡案将在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再次举行听证会。据了解,本次听证会与之前的几次听证会最大的不同是,法庭将重点围绕孟晚舟引渡案的实质性问题——是否构成“双重犯罪”的问题展开辩论。届时全球的目光将关注:孟晚舟会被加拿大引渡到美国,还是会被加拿大依法无罪释放,笔者对后者坚定信心!下面笔者就孟晚舟引渡案是否构成“双重犯罪”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简单地讲,所谓“双重犯罪”原则(principleof doublecriminality),又称相同原则(principle of identity),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美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加拿大)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笔者曾于2018年12月喊话加拿大司法部,并在“人民邮电报”发表《王春晖:孟晚舟事件背后的几个法律问题——加拿大的保释和引渡制度与美国的“长臂管辖权”》一文,文中指出:加拿大引渡法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引渡法实行的是“双重犯罪”原则,即美国作为请求国,要想将孟晚舟成功引渡到美国,必须向被请求国加拿大检方提供足够犯罪证据,并同时必须满足被请求国加拿大《引渡法》的规定,即加拿大法律也能够被判处2年以上监禁,或更严重罪的罪行。

笔者认为,孟晚舟事件是美国将孟晚舟作为人质扣押的“政治犯”,是一起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国际政治事件。孟晚舟事件的关键在于,美国是以孟晚舟违反了美国制裁伊朗的法案为由要求进行引渡的,而美国制裁伊朗的法案是一项彻头彻尾的政治法案,这样的法案是美国的国内法,只有美国有,而且主要针对伊朗,美国依据制裁伊朗的法案认为孟晚舟构成“犯罪”,但是在加拿大根本就没有专门制裁伊朗的法律,加拿大法院应该依法认定请求国美国指控的罪行不构成“双重犯罪”。

目前,加拿大适用的是1999年的《引渡法》,该法属于加拿大联邦法律,在引渡方面,加拿大首先适用制定法,加拿大可依据1999年《引渡法》对请求国指控的事实进行引渡,或根据国家间引渡条约进行引渡。1976年,加拿大与美国签署引渡条约,但是依据1999年《引渡法》,加拿大并不是接受所有条约国的引渡请求,除非被请求人所涉刑事犯罪的刑期在请求国至少可能获刑两年以上,以及如果该罪刑在加拿大发生,获刑也至少在两年以上。换句话说,如果孟晚舟涉嫌美方“长臂管辖”指控的犯罪,那么在加拿大也应该涉嫌该犯罪,该犯罪也触犯了加拿大的刑事法律,在以上条件成就时,加拿大作为被请求国才有可能引渡中国公民孟晚舟。

2019年3月,笔者发表《对孟晚舟代理律师起诉加拿大政府的几点建议》一文,特别提醒孟晚舟的律师团队:美国制裁伊朗的交易和制裁法案,主要由《伊朗制裁法案》、《伊朗贸易制裁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诸多行政令构成,这一系列制裁伊朗的法案是彻头彻尾的单边制裁政治法案,这样的政治法案是美国的国内法,是美国独有的具有政治意图的法案,没有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认可和授权,美国依据单边制裁伊朗的政治法案认为孟晚舟构成的“犯罪”明显带有政治倾向,特别是加拿大根本就没有专门制裁伊朗的政治性法案,按照拿大引渡法确立的“双重犯罪原则“(principleof double criminality),即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美国对孟晚舟指控的政治犯罪在加拿大根本不构成犯罪。

笔者注意到,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在3月2日回应加拿大启动引渡程序后的声明中表示:“美国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根本不构成犯罪。尽管如此,加拿大司法部长仍然同意签发授权推进令,这完全不符合“双重犯罪”的基本引渡原则。“(Weare also concerned that the Minister has approved an ATP in circumstanceswherethe conduct alleged to be an offence in the U.S. would not be an offenceinCanada. This is an affront to the foundational extradition principle ofdoublecriminality.)

孟晚舟引渡案是否构成“双重犯罪”将正式进入庭审,对此全球的目光将考量,加拿大是否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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