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中需解决的问题

作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王文超 孙立志 薄勇 责任编辑:吕萌 2020.07.23 07:42 来源:通信世界全媒体

通信世界网消息(CWW)2019年10月16日,我国首个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Internet Exchange Point,IXP)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并于10月19日在乌镇正式揭牌。2020年6月30日,该交换中心正式建成、启用,将有效提升浙江省互联网网络性能,促进网络资源开放共享。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标志着又一国家级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的诞生,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网络基础,有利于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网间互联架构。

随着新型信息技术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数字经济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能,各地政府均在大力推进“新基建”。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获批后,掀起了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热潮,上海、深圳等多地酝酿申请设立。那么,什么是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点体现在哪些方面?试点时需研究、解决哪些问题?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创新点

互联网交换中心是不同互联网企业之间为连通各自网络而建立的集中交换平台,进行互联网流量和内容交换。2000年左右,我国设立了北京、上海、广州3个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委托当地省(市)通信管理局运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教育网、科技网等8个互联网骨干网运营企业接入。

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采用“政府指导下的企业联合建设运营”模式,由浙江省政府主导并监管,由基础电信企业和阿里、网易等互联网企业共计9家股东成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营。初期接入企业以本地为主,如浙江电信、浙江移动、浙江联通等当地基础电信企业和ISP、ICP、CDN、IDC企业和云服务商等。初期交换本地流量,中远期计划接入和疏通跨省流量。

与传统的北京、上海、广州3个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相比,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创新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化的运营主体、机制。选择有影响力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组建合资公司,按市场化机制建设、运营互联网交换中心。

二是拓展了互联方,接入主体更加丰富。除浙江电信、浙江移动、浙江联通等基础电信企业外,还引入了ISP、ICP、IDC、CDN企业、云服务商等互联网企业。据悉,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开通前已有40余家互联网企业提交了接入申请。

三是拓宽了业务范围。除提供交换中心接入服务、流量交换基础互联业务外,还计划提供云互联、IDC托管、IPv4/IPv6转换等增值业务。

试点中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孕育着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与挑战。据笔者分析,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需在试点过程中研究、解决如下问题。

一是业务资质问题

我国电信业务实施准入制度,运营企业取得监管机构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电信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并无“互联网交换中心”分类。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采取的地方政府将试点方案报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了审批。

电信新业务试点期一般为两年。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期结束存在以下可能:一是业务成熟,可以商用,归并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已列业务中或者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进行调整,设立单独分类。二是业务不符合国家电信产业政策或业务发展趋势,需进行整改。所以未来是否将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作为一项新业务纳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实施准入管理,并要求交换中心运营主体持证经营,需要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决定。

二是业务范围问题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具有多方接入的便利条件,若允许其开展IDC、云计算等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竞争性业务,交换中心将会利用其接入平台的优势,要求有接入需求的企业在交换中心租用机架等资源作为接入交换中心的前提条件,从而形成非公平的竞争格局。

2006年,为均衡搭建全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架构,弥补中西部地区的互联节点缺失,工信部曾批准重庆、武汉建设区域性互联网交换中心。然而,由于基础电信企业的缺席造成上述交换中心未能发展起来。基础电信企业对交换中心的支持至关重要。因此,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应研究其开展的业务范围,兼顾各方的利益。如不开展与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竞争性的IDC、云计算等业务。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应保持高度的中立,以公益性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从而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三是信息安全问题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将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大量路由信息、大量交互流量、接入成员类型丰富且数量庞大的网络互通枢纽。由于接入成员数量众多、属性繁杂,形式多样的网络及信息服务可能带来大量未知的安全风险,增加了网络的复杂度和信息安全隐患。各接入单位之间可直接交换流量,不需要通过基础电信企业网络疏通,这部分流量绕过了当前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中的安全管理设备和系统。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打破了现有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格局,将带来新的安全管理风险,对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试点中必须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监管问题,研究、设立必要的监测、管控手段和管理措施。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也将成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四是交换中心与直联的关系问题

互联网网间互联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直接电路互联”(直联)和“交换中心互联”,如图1所示。

图片6.png

图1  直联、交换中心互联示意图

直联的优势在于涉及相关方少,技术实现简单,结构清晰,管理方便;缺点在于接入方受限,扩展性较差。直联适合大型网络之间对等互联或大型网络向数目较少的中小网络提供转接服务,基础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广泛使用。

交换中心的优势在于“一点接入、多点连通”,接入灵活、吸纳成员多、灵活性和扩展性好;缺点在于因涉及较多相关方,协调工作量大,适合中小ISP、ICP、CDN企业间流量交换,对于基础电信企业来说是补充互联方式。

交换中心与直联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互为补充。发展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时,需做好功能定位,解决好与直联的关系。

鉴于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存在上述业务资质、业务范围、信息安全、与直联的关系等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建议现阶段对试点持审慎态度,不宜设立过多。在杭州新型交换中心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相应的规则、制度。待试点成熟后再扩大范围,从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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