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垃圾”一役,运营商真的委屈吗?--要闻--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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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一役,运营商真的委屈吗?
2008年3月25日 14:17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倪兰

    近两周,关于垃圾短信的论战再次成为舆论大热门。这场论战中,移动运营商表现得很委屈,认为自己有整治,但垃圾短信是社会问题,自己不论从技术还是职权上都不具备足够的力量去解决。

    公平地说,这个理由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成立。但仅仅是这样就够了吗?

    我们假设再过一段时期,运营商的技术更充实、更先进了,相关部门也给了运营商更大的权限去整治垃圾短信,那么情况就会变好吗?笔者对此持怀疑态度,只恐怕依然不会有质的变化。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是从根上说就有问题的事。

    我们可以看看中国移动的官方网站,上面对于垃圾短信的定义是这样的:凡用户没有定制过的包含有欺骗、色情等内容且使用外地手机小灵通发送的短信,即为垃圾短信。

    再看看关于受保护的广告短信的定义:广告短信是指将企业的产品、服务等信息传递给手机用户的短信,其目的是广告宣传。

    这一比较,突然觉得又可气又好笑。原来笔者还真没怎么收到过“正宗”的垃圾短信;那些让周围人抱怨的房屋中介之流的杂七杂八的短信在“官方”看来,根本就不是“垃圾”。原来是我们自己没弄清楚。那么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对于运营商的整治行动用户并不买账了,因为前者的目标跟后者的期望根本不符。

    到底是谁没弄清楚?实际上,现在手机用户不满的,大多数恰恰是运营商定义为“广告短信”的那部分,这部分数量远多于那些欺骗、色情信息。即使它内容再正规,但因为反复多次不请自来随时骚扰,又对用户没用处,那么在用户眼中不是垃圾是什么?

    如果要给垃圾短信下个定义,问一百个用户,一百个答案恐怕都会是:“我不想要的。”看来实际上对垃圾短信的定义只要一个短句就可以:未经用户许可的。什么“欺骗、色情”,这些基本上已经可以定义为违法短信了,都不是“垃圾”这个较低层次的了。

    笔者以小人之心揣测一下,运营商给的这个定义其实就是在打太极,投机取巧。其目的,一,恐怕放不下那笔短信收入;二呢,估计就是为以后收益更大的无线广告、无线营销打个底,给以后留个空间;至于三嘛,如果把垃圾短信定义得那么广,那整治起来麻烦就大了。

    但有一点运营商得记住,手机是窄告,是个人信息中心,它只能以用户个人的意志为基础。如果不尊重用户,只能是堵死未来正规无线营销的生存路子。

编 辑: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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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资 料
倪兰
《通信世界》新闻部记者 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市场营销专业 E-mail:nilan@cww.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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