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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市场结构与有效监管研究》摘要
2007年12月24日 09:52    腾讯科技    评论()    
作 者:体改所

    四、建立有效竞争体制必须对交叉补贴的界线严格划定,要严格控制交叉补贴范围的盲目扩大,特别是通过有效监管抑制竞争对手间以不正当的业务补贴打价格战和挤压对手市场的不正当行为。

    建立有效竞争体制必须对交叉补贴的界线严格划定,要严格控制交叉补贴范围的盲目扩大,特别是通过有效监管抑制具有市场支配力量的运营商,以不正当的业务补贴打价格战和挤压对手的市场空间。

    五、充分认识中国国有电信运营企业的特质,处理好存量相对稳定,增量平衡发展的关系,对结构失衡中的弱势电信运营商,在增量发展上不但要给予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公司运营机制上也要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

    从降低国有资本调整风险和稳定存量市场、推动增量市场发展出发,可选择以下两个步骤:

    1、固网存量的不可变性要求市场结构的调整不是以扩大传统业务份额和调整价格为手段,而是对传统产业体系下的产品模式和公司运营模式进行优化。在发展增量业务的同时,固网已有的传统业务在业务结构上还是有可能实现更进一步的细分,即:针对消费需求的细分完成业务提供的细分。比如,在传统固网的语音业务中,不论是看似饱和的PHS,还是固定电话,都还有很大的挖潜能力。随着百姓住房条件的改善,居室的增多,诸如家用交换机、家庭按居室实现的分机设备,均可能使一些家庭在不增设新线路的情

    针对中国目前的市场存量结构,如果能够给固网运营商率先发移动牌照,势必使电信业的市场竞争方式产生改变,而这种改变由于中国移动已率先进行了移动与互联网业务的融合,因此导致后进入者面临高额的运营成本和市场认知度下降等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在各运营商实行全业务牌照后应进一步落实非对称管制政策,既一方面要鼓励固网运营商做好移动业务,稳定传统的固话业务,搞好网络融合,推进新业务的发展,创造全新的市场空间,同时对中国移动要给予适量的限制政策,既对移动运营商的病毒式销售战略,监管部门应给予监管,禁止移动进一步展开与新业务有关的价格战,以及不惜成本的竞争策略。对一些新业务事项的准入,监管部门和决策部门应统一规划,以此平衡新业务的竞争关系,对固网运营商发展新技术和业务要给予特殊的产业支持政策和技术扶持政策。非对称管制要做到有法可依,要做到连续性,减少人为因素和部门割裂的行为出现。

    第七部分 实现结构优化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高效、低成本的电信结构调整方案

    在中国电信业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特别是新业务、新服务处在打造品牌、创建市场的时期,对电信产业的结构调整必须充分考虑到调整成本因素,其成本包括:

    1、结构调整形成的资本变动可能会导致股价、信贷、资本流转、资本收益的波动,对此,电信运营商的重组应充分考虑未来业务的配置,特别是要稳定与百姓相关的传统业务(语音业务),并在语音业务资费相对稳定的阶段,启动结构调整。对于资费,国家应尽快对手机漫游费、固话月租费、区间费、双改单、套餐等,有一个明确的管制,这样,在进行市场结构调整中,资费变动所引发的市场波动才有可能降到最低点,新竞争体制下的市场关系才可能有效建立。

    2、结构调整引发的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变动,以及公司骨干员工的稳定是保证调整后各公司快速步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前提;

    3、结构调整应最大可能地使以往既定方针、政策在一定时间内要具有连贯性,避免政策调整导致的企业决策混乱和无序;

    4、结构调整应尽可能提高透明度,避免引发国际市场对中国电信运营环境的猜疑;

    5、结构调整的过程一定要预先处理和解决好因公司变动造成的产品市场及服务市场的"断裂带",保证重组新市场的过程中,不会伤及消费者的利益(注:这种情况在国外电信公司的重组和并购中屡屡出现)。

    因此,当前的电信结构调整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则,本报告认为,在中国电信运营商重组之前,率先进行公司间和公司内部的业务重组,有步骤地对现有的四大电信运营商给予全业务牌照,即:先对固网运营商发放移动业务牌照,条件成熟后对移动运营商发放固网业务牌照,在电信公司重组和3G牌照发放之前,实现主导运营商的全业务经营,同时强化非对称管制政策,扶持各项业务的新近入者,尽快推出号码携带等促进竞争的管制政策。以此,通过全业务发展、非对称管制和新业务竞争,缩小各运营商之间的不平衡发展,逐步解决电信产业结构失衡的问题。

    近几年来世界电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全业务运营不仅有助于电信运营商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而且也为加速形成真正均衡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提供必要的条件。

    还要注意到,在当前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固网运营商进入移动通信领域,短期内也难以与中国移动抗衡。因此,作为过渡时期的一种调控手段,在全业务牌照发放前后,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主导运营商实行新的不对称管制,使各家运营商的市场份额能维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竞争行为符合市场规则。

    具体讲,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固网运营商(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获得全业务牌照后,重点发展移动宽带及相关新业务体系。

    2、固网运营商发展移动宽带业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南北分峙问题。因此建议在全业务牌照发放中,同时考虑推出号码携带和网间漫游,使新固网运营商在发展移动通信业务中,尽可能地跳出原固话业务的区域界线,实现全程全网,并能以新进入者的身份,推动市场竞争。

    3、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一个国家一般可以拥有3-4拥有全业务牌照的电信运营商,考虑到未来我国可能启动的资本多元化改造及非公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业的趋势,因此,在市场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国有绝对控股的全业务运营商的数量应限定在3家以内,为其它类型的进入者留出空间。而由于我国目前存在四大主运营商,所以,在下一步市场重组中,可以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实施业务并购捆绑公司重组的模式。比如,固网运营商收购联通的移动网,就属于市场调整风险小,重组结构关系快的一个有效对策。

    4、全业务发展和新业务竞争是优化结构的根本举措,但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鉴于电信市场结构已经严重失衡,而且失衡状况正在加速发展,为了实现有效竞争,当务之急是立即启动非对称管制,并将不对称管制政策思路持续到情况好转之际。从时间序列考虑,非对称管制在操作方面可实施以下步骤:

    第一,在全业务牌照发放之前,即现在,要依靠不对称管制遏制有显著市场支配能力的运营商对弱势公司非正当的挤压手段。对高度垄断者资费的定价控制要优先考虑不得侵害弱势公司的利益,新业务的发展如果对弱势公司现存业务构成颠覆式的替代,国资管理部门应对其做出全面评估,并建立国有公司的相互补偿机制(仅限于国有控股公司之间的特种机制)。

    第二,在考虑发放全业务牌照时,本着协强扶弱、缩小失衡鸿沟的目的,采取不同步发牌的方式,即先让弱势的、已遭失衡重创的传统业务运营商先获得全业务经营权,待失衡局面出现好转迹象后,再允许中国移动经营有线话音、宽带等固定业务。否则,如果只追求表面公平,让四家运营商同时进入全业务发展状态,极端失衡的状况非但难以扭转,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垄断地位的运营商依靠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以及长期面向战略客户群(如集团用户)铺垫形成的全业务竞争基础(如光纤到用户,有线无线混合提供业务的移动虚拟网VPMN),迅速抢占固定运营商的核心市场空间。

    第三,在全面实现全业务经营后,仍需采取一定时间的非对称管制,如资费下限管制(不得低于竞争对手的实际资费水平),单向号码携带,强制提供互联互通、网间漫游、基站共享等服务,不得与价值链伙伴签订排他性协议,等等,以达到反垄断的目的。

[1]  [2]  [3]  [4]  [5]  [6]  编 辑: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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