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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通电信力推资源共享 避免重复建设
2008年11月14日 11:35    中国通信在线    评论()    

    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与中国电信江苏公司近日签署了《江苏联通与江苏电信关于通信网络共维共建的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深化资源共享的具体规范和措施。

    江苏管局表示,在重组进程中江苏联通、江苏电信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着力点,不断加强运行维护、工程建设方面的协调配合,力推双方之间基站传输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有效提升了资源利用率。

    据记者了解,电信重组伊始,两公司领导人就达成共识,双方真诚沟通、力求共赢,有条不紊地完成了CDMA网转让工作,巩固了双方互信互惠、和谐共赢的合作关系。双方还就进一步加强资源设施的共建共享进行了深入协商并达成广泛共识。双方迅速响应工信部、国资委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要求,

    为推进通信网络共维共建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双方商定,成立以公司领导为首的共维共建联合工作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与日常协调机制,共同开展紧急故障处理;将共同细化通信网络共维共建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在重要通信和应急通信领域的合作,做好党政通信、应急通信、重要通信的支撑保障工作。

    协议还对如何共享网络资源明确了目标:双方从机房、传输等共享方面入手,定期交互网络资源状况,制定共享流程;基站方面双方以市分公司为单位,每季度通报双方拥有的独立基站信息;根据基站实际情况和工程具体需要,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基站所有方应配合申请方在1个月内完成共享基站的改造,以满足申请方通信设备的安装要求;双方在某一覆盖区域都有基站建设规划时,应共同投资建设移动基站配套基础设施,并共享移动基站配套基础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

    协议提出:双方可根据各自网络建设维护的需要,允许将传输设备安装在对方基站机房内以满足传输需求;允许将光缆布放到对方核心网机房、部分基站;一方在自有网络资源不能满足维护和建设需要时,可在对等和协商的基础上,优先租用或购买对方的网络资源及配套设施,包括传输电路、管道和杆路等资源。协议还明确在重大自然灾害或通信故障等突发事件中,双方应相互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通信网络状况,相互提供传输、发电等应急通信保障设施,制定具体保障方案与措施。

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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