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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梅:建议立法治理垃圾短信
2009年3月13日 09:36    张晓梅BLOG    评论()    

    只要是任何一个拥有手机的人,想必对此都不陌生,更有甚者,让你直接把钱打到XX银行,账号XXXX户名XXX,还有代办二胎的,贩卖枪支弹药的,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不可否认,之所以很多人成为骗子的囊中之物,他们正是迎合了人们在某方面的虚弱心理,想发财的,想占便宜的,想要健康的,想变漂亮的……在骗子们狂轰乱炸的投石问路后,中招几率必不会少。即使什么欲望都没有,却也在午夜不断的骚扰声中沦为失眠患者。





    作为一个时尚界人士,本来事就繁多,却不断有垃圾声音的干扰,不断有保险,别墅装修,还有酒店拉会员等等,这样的电话(短信)不分场合、时机,让人防不胜防,不胜其烦。尤其是正在开会或参加某个重要活动时,这样的电话(短信)往往会打断思路,破坏氛围。这变成了最讨厌的事,搞得现在不打接固定电话,这类电话有八成是这类情况.让人心很烦躁.我们不禁要问:这些电子垃圾谁能管一管?

    按理说,谁在短信发送中获利,就该由谁对垃圾短信负责。起初,当中消协将垃圾短信投诉过多的问题转告运营商之后,运营商的相关人员只是不负责任的表示:我们只是高速公路,路上跑什么车,我们无权过问。

    “管路不管车”的背后,另一种类型的垃圾短信却在暗箱操作,它们的制造者不是别人,而是在打击此类违法活动中负有重要责任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与各种坑蒙拐骗性质的垃圾短信不同的是,发自于运营商的垃圾短信,大都是与自身利益有关的商业促销活动。由此形成了一个谁也不管的“灯下黑”现象。

    现在,国家有关部委、电信运营商都在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垃圾短信的发送,有效地控制了一批滥发广告的SP服务商,查处一批利用短信发送器滥发垃圾短信的不法分子,极大地净化了短信环境。特别是国内最大的垃圾短信制造商分众传媒被央视“3.15”栏目曝光后,分众关闭了它的该项业务,也使得其他靠垃圾短信活命的众多SP运营商受到震慑。但同时在操作中也误拦截了一些用户号码,遭到用户投诉,直至引起纠纷。这在保障公民通信自由的合法权益与维护良好短信环境之间产生了的矛盾。

    事物往往有其多面性,短信的过度控制并不一定有利于短信市场的健康发展。鲧禹父子治水,鲧堵之,则洪水泛滥,禹疏之,则始治之。我们需要的是一方面做好垃圾短信控制,净化短信市场,另一方面要继续推动短信市场发展,“堵”、“疏”两者要兼备。

    电信专家早就说过,堵住垃圾短信的出口,在技术上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问题的症结,除了涉及运营商的自身利益,使得它或多或少地扮演了一个助纣为虐的角色外,关键是依靠行政治理的手段,力度太弱,威慑力极其有限。

    有观点指出,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安宁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多项权利。且不说有些权利民法是否认可,但如果我们换一个思路,利用诉讼的手段来打击垃圾短信,其效果又将如何呢?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就可以判定一种行为构成侵权。将制造垃圾短信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比较,可以确认,这种行为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手机用户作为受害人,对垃圾短信发送者和提供技术支持的运营商提起民事诉讼,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看看其他国家怎样打击这只“过街老鼠”吧。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倡到“拒听推销电话登记处”为手机注册,注册后如果还有人打你的手机搞推销或是发垃圾信息,联贸会将对之处以几百甚至1万美元的罚款,这一招非常管用,一方面在于够狠,另一方面在于它起到了一种威慑作用。德国和韩国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底规定,向用户推销服务的短信、电话或邮件等需征得用户同意,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发送色情等垃圾信息,将追究刑事责任并分别处以最高5万欧元、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

    可以看出,欧美和韩国等国家热衷于从细节对垃圾信息进行严厉打击,而且发现一起发布一起、打击一起。而我国对垃圾信息的治理,一是热衷于浩大的联盟行动,二是热一阵冷一阵,治理活动俨然打起游击战。这无疑不让我们深刻反思。

    当然,真正能成功清除短信垃圾,需要立法、执法,需要建立全国性的系统工程。不过,只要行动起来,也不是一件难事。

    “两会”将至,拟提出“立法治理垃圾短信”的提案。建议运营者合理设计监管程序,赋予收件人诉讼主体的地位,有效地保护手机用户的权益。

    在此抛砖引玉,请广大网友们一共想办法,找措施,给我们的手机通信生活一个绿色环保的环境。

编 辑:徐亮
关键字搜索:张晓梅  垃圾短信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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