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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自营OTT业务以及同OTT公司合作模式优劣解析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1月6日 08:37    

1)   优势互补,节约资源

运营商手握数亿级的用户群体和号码资源、强大的通信网络、优质的渠道资源。同样,运营商互联网运营能力相对不足的劣势也非常明显,互联网运营人才的缺乏和封闭体制带来的创新能力不足成为制约运营商发展OTT业务的关键因素,而OTT业务运营和创新恰好是互联网公司的优势。优势互补无疑给两者的合作创造了条件,OTT公司可依靠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深化产品创新,而运营商则可发挥渠道和用户优势实现快速推广。实际上未来ICT行业发展方向既不是管道为王,也不是内容应用为王,而是一个合理分配产业价值链的新的社会分工体系。优势互补的好处还在于最大程度的实现资源节约,这对于社会资源配置和ICT行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和谐共生,规避竞争

防御、竞争、合作、收购是目前运营商对OTT企业的几大手段,从运营商现状和自营OTT业务的效果不难发现,在与OTT公司的竞争中,运营商并无胜算。同时,与OTT公司的合作可在短时间内补齐竞争短板,为运营商业务转型和拆除移动互联网行业壁垒争取时间,更为后期的战略转型奠定基础。电信运营商如果还试图独占市场利润,想通过竞争歼灭OTT公司,将导致严重后果。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下不应与OTT公司展开全方位竞争,而应是和谐共生,共建移动互联生态圈。

3)   利益共享,风险同担

OTT业务属于运营商的新型业务,进入新兴市场对于运营商来说存在一定经济风险。国内运营商属于央企性质,需考虑预期风险,而国外体量较小的运营商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有限,经济风险也是重要参考因素。与OTT公司合作有利于风险分担,共享OTT业务经营成果。

2. 没有最优的模式

截至2012年初,全球手机用户数量达到60亿,具有超过15亿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全球应用下载量已超300亿次。截至2013年3月底,中国共有11.46亿移动通信服务用户,有8.1739亿用户接入移动互联网,有2.7727亿是3G用户,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应用市场。移动互联网的到来已经势不可挡,OTT业务作为移动互联网重要形式,将成为电信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趋势。OTT趋势越发明显,运营商更须顺应潮流,积极应对。笔者认为,运营商可走一条“合作为主,积极探索,适时调整”的道路。

首先,通过与OTT公司开展合作,立足市场,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等优势,形成“共同发展、相互制约”的局面。同时,运营商应深化合作模式,加快组织文化、人力结构调整,尽快适应移动互联网行业特点。

其次,积极应对,在盈利模式、角色分工方面持续努力,积极探索未来的生态链模式。勇于并善于面对环境变化,在各阶段发展过程中,强调持续学习并最终重夺生态链话语权。

最后,从来都没有最优越的模式,而只有更适合的模式。市场瞬息万变,特别是信息技术领域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没有一成不变的战略战术,只有适时调整,不断丰富完善,才可以保持企业持续竞争力。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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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尔网   作 者:杨书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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