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通常像百度搜索引擎这样提供“普通链接”是不涉及侵权的,但“今日头条”提供的内容是根据用户兴趣等进行过“深度加工”的。另外,在手机上用其浏览资讯,虽然点击标题会转到原链接,但它具有隐蔽性,不像百度那样会跳转到新页面,很容易对用户产生误导,让人以为内容是由它提供的,而在此过程中,“今日头条”增加了流量,获得了经济利益,无疑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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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提起诉讼
据大洋网报道,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数量特别巨大。前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合议庭未当庭就本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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