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视频通信 >> 动态 >> 正文
 
完善监管政策 推动视频业务大发展
http://www.cww.net.cn   2010年12月1日 08:24    电信技术    
作 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马源

2.2 内容管理方面

由于IPTV、手机电视和网络视频等业务平台都提供了点播节目内容和其他增值业务应用。对于增值及信息应用类业务,应由对应的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出台管理细则,后者由行业自律处理;反之若被界定为广播电视业务,则需遵守广播管制规则,如禁止播出有害、不良、违法、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内容。此外,还涉及到内容安全问题,一是节目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二是保护内容不被非法用户盗用问题。

2.3 市场竞争方面

融合视频业务推出初期, 为了快速扩张用户规模,突破产业发展瓶颈,电信运营商普遍倾向于采用低价捆绑视频业务,甚至免费赠送的竞争策略来吸引用户;而有线电视运营商仅依靠单一的传统直播电视业务,必将在融合业务竞争中处于劣势,为此有线电视运营商多以内容版权排他为由,拒绝提供优质视频内容,这将限制市场竞争强度。

总体来看,各国普遍认为IPTV、网络视频甚至互联网电视不是将内容主动传播给用户,而是用户被动地收看特定内容,更多的是由用户自己选择喜欢的节目,所以对大众的影响不如传统电视那么大,因此,对融合视频业务的监管整体上相对宽松,以避免过度和过早管理而影响产业发展。在分工上, 各国监管机构围绕着以下两点不断进行监管职能的调整:一是将承载内容的网络的管理与网络传输的内容的管理分开,提高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二是将承载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网络作为同一个监管对象,所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统一监管,消灭监管冲突和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对技术业务市场发展的适应性。

3 当前我国视频业务监管的主要做法

长期以来, 我国对广电业务实行严格的事前“流程”审批管理模式,针对内容制作、内容播出、网络传输、终端接收等环节设计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许可、节目内容管理(内容审查、版权管理、本地节目占比等)、广告管理、内容播出安全管理、设备入网认定、网络设施保护、价格管理(限于有线电视)等方面。

2010 年初, 国务院决定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先后发布《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明确I P电视和手机电视等新媒体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有效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

目前对于新型融合视频业务,广电总局坚持“IPTV和手机电视内容播控平台的建设是三网融合试点全面启动的根本条件,如果平台无法按期完成建设,三网融合的所有业务都将无法开展”。此外,借鉴既有的管理模式,针对视频业务形态、内容传输网络、视频接收终端、企业资本性质的不同,设计不同的分类管理制度。

一是对以电视机为终端的视频业务,如IPTV和互联网电视,实行严格审批管理,仅发放屈指可数的几张许可牌照(目前只对广电单位),并通过集成播控平台对IPTV节目从播出端到用户端进行全程管控,包括节目内容统一集成和播出控制、电子节目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环节。

二是对以手机为终端的视频业务(暂不考虑CMMB),如手机电视,同样实行严格审批管理。手机电视集成及内容播控平台包括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以及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管理等。在用户端及计费方面,可以与电信运营商合资合作开展,但总的来说,整个集成播控主要是由广电来主导和负责。

三是对以计算机为终端的视频业务,如网络视频,则采取相对宽松的管理态度。截至2009年底,我国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的网站有398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视听节目服务商业网站,绝大部分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国有传统媒体与商业网站共同发展的新体制与规范化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新格局业已初步形成。

当电信企业经营融合视频业务时,不仅要与不同集成播控平台对接,而且在经营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时,需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条件;在从事IPTV传输服务和手机电视分发服务时,需符合《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  [2]  [3]  
相关新闻
编 辑:石美君    联系电话:010-67110006-818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139说客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豆瓣 分享到QQ书签       收藏   打印  进入论坛   推荐给朋友
关键字搜索:三网融合  视频业务  
文章评论查看评论()
昵称:  验证码:
 
重要新闻
通信技术
企业黄页
会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