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国务院推动三网融合破冰--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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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融合概念解析

  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
  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这就是所谓的三网融合。

  协调小组办公室已经向三网融合试点地区下达了《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建立相应协调组织,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工作。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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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政策受益产业

·三网融合虽然给电信运营商带来了新的竞争,但总量上增加了电信运营商的增值业务收入,对电信运营业可视为一项长期利好,拥有丰富宽带资源的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将有较大受益。

·电信宽带网络推进城镇光纤到户,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将使得光纤光缆厂商如亨通光电、中天科技、烽火通信等受益。

·为具备三网融合,原有的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势在必行,并有望在网络结构上逐步向先进的电信运营商网络靠拢,从而增大相关设备的采购量,受益的厂商包括烽火通信、光迅科技和中兴通讯等。

  ·三网融合历史钩沉
·1994年,当时的电子部联合铁道部、电力部以及广电部成立了中国联通,被赋予打破“老中国电信”垄断地位的重任,但主要还是经营寻呼业务。
·1998年3月,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完成合并,信息产业部正式成立;同时,广电部改为目前的广电总局。在《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2号)中有这样一段并未执行的文字:“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1998年3月,以原体改委体改所副所长、时任粤海企业集团经济顾问王小强博士为首的“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电信产业课题组”,提出《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报告,随后展开了“三网合一”还是“三网融合”的大辩论。当时,广电部门正在启动有线电视省级、国家级干线网建设。
·1999年9月17日,国办发[1999]82号文件的出台,“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文件还指出:“广播电视及其传输网络,已成为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六部委《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提出“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2008年5月23日,运营商重组方案正式公布。中国联通的CDMA网与GSM网被拆分,前者并入中国电信,组建为新电信,后者吸纳中国网通成立新联通,铁通则并入中国移动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将并入中国电信。2009年1月,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分别获得TD-SCDMA、CDMA2000和WCDMA的3张3G牌照,三家新运营商进入电信全业务竞争时代。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文件指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009年7月29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确保2010年底前各省基本完成整合,为今后全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省级有线网络公司跨省联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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