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监管 >> 政策动态 >> 正文
工信部发布《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0日 08:29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CWW

    通信世界网(CWW)3月10日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了《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号全文: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6月15日发布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部长 李毅中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的交换类、传输类、接入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具体设备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当经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以下简称检测合格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检测合格证申请的受理机关。

    第六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具体检测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负责。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对电信设备进行抗震性能检测。

    第二章申请检测合格证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请检测合格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二)电信设备经过7烈度以上抗震性能检测合格。

    第八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的法人的,应当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以提供其境内分支机构或者代理人的有效执照复印件)。

    (三)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四)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应当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五)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九条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检测合格证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

    第三章检测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上粘贴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标志。

    未获得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的电信设备上不得粘贴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二条检测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电信设备未发生结构设计、连接工艺或者框架材料等影响抗震性能的变化的,可以提供原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二)原检测合格证。

    第十三条检测合格证中有关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名称、设备产地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二)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原检测合格证。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获得检测合格证后,应当保证电信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稳定,不得随意改变电信设备的结构设计、连接工艺和框架材料等。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改变电信设备的结构设计、连接工艺和框架材料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应当使用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

    违反前款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未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  [2]  编 辑:颜溢辉
关键字搜索:工信部  电信设备  抗震  
[ 本站暂时关闭评论 ]
 
  推 荐 新 闻
  技 术 动 态
  通 信 圈